【文档说明】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课件.pptx,共(44)页,3.184 MB,由小橙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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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一、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二、中国的外贸代理制度三、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1•一、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中国《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5月通过,于1994年7月施行。(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法
律制度(二)中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三)中国的进出口管理制度(货物和技术)(四)中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五)中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制度(六)中国的对外贸易促进制度(七)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律责任2•(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国际服务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中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中国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中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发展同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在对外贸易方面,中国
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但是,如果任何国家在贸易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则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3•(二)中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1、中国
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条件2、中国的对外贸易代理制度4•1、中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具有必需的进出
口货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注意,不需要办理上述许可的情况: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口企业自用的非生产物品。△进口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出口其生产的产品。5•2、中国的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对外贸易代理的规则△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主体,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6•(三)中国的进出口管理制度(货物与技术)
1、中国限制进出口的情形2、中国禁止进出口的情形3、中国的配额与许可证制度7•9、经验显示,市场自己会说话,市场永远是对的,凡是轻视市场能力的人,终究会吃亏的!22.11.1422.11.14Monday,November14
,202210、判断对错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正确时获取了多大利润,错误时亏损了多少。22:04:3022:04:3022:0411/14/202210:04:30PM11、没有竞争的地方表示没有市场。22.11.1422:04:30
22:04Nov-2214-Nov-2212、为了能拟定目标和方针,一个管理者必须对公司内部作业情况以及外在市场环境相当了解才行。22:04:3022:04:3022:04Monday,November14,202213、不要只看塔尖,二三线市场比一线的更大。22.11.1422.11.1
422:04:3022:04:30November14,202214、有些事情是不能等待的。假如你必须战斗或者在市场上取得最有利的地位,你就不能不冲锋、奔跑和大步行进。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0时4分30秒2
2:04:3022.11.1415、Fourshortwordssumupwhathasliftedmostsuccessfulindividualsabovethecrowd:alittlebitmore。2022年11月下午10时4分22.11.1422:04Novemb
er14,202216、我总是站在顾客的角度看待即将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因为我就是顾客。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10时4分30秒22:04:3014November202217、当有机会获利时,千万不要畏缩不前。当你对一笔交易有把握
时,给对方致命一击,即做对还不够,要尽可能多地获取。下午10时4分30秒下午10时4分22:04:3022.11.141、中国限制进出口的情形▲为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出口的。▲国内供应短缺或为
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输往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为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
需要限制进口的。▲根据中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需要限制进出口的。9•2、中国禁止进出口的情形▲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保护人的生命或健康,必须禁止进出口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根据中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需要禁止进出口的。10•3、中国的配额与许可证制度▲配额与许可证的规
则△对限制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经过国家许可,方可进出口。△进出口货物配额,由国家根据申请者的进出口实绩、能力等条
件,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注意:由于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为履行中国的入世义务,中国政府目前正在修改《对外贸易法》。修改后的法律对于配额和许可证事项会有新的规定。11•(四)
中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中国限制国际服务贸易的情形△为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生态环境。△为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业。△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禁止国际服
务贸易的情形△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五)中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制度1、中国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禁止行为2、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中国外贸秩序经营者的义务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保障措施制度13•1
、中国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禁止行为▲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侵害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违反外汇管制,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14•2、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中国的
反倾销制度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中国的反补贴制度进口的产品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中国的保障措施制度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15•(六)中国的对外贸易促进制度▲中国对外贸易促进的一般
原则△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国家采取进出口信贷、出口退税等促进措施,发展对外贸易。▲中国的进出口商会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
加进出口商会。△进出口商会应当对其会员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向政府积极提出建议,并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可以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16•(七)中国的对外贸易法
律责任▲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走私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进出口许可证而用以进口或出口货物。△进口或出口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国
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17•二、中国的外贸代理制度(一)中国外贸代理的一般规则(二)外贸代理争议的解决18•(一)中国外贸代理的
一般规则1、外贸代理关系概述2、外贸委托代理协议19•1、外贸代理关系概述▲外贸代理关系的规则△被代理人(委托人)有无对外贸易经营权均可。△代理人(受托人)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代理人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为被代理人代理进出口业务。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适用《民法通则》。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适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20•2、外贸委托代理协议▲外贸委托代理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委托进出口商品的名称、范围、内容、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条件。△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授权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委托手续费、经济利益的分享。△争议的解决。△委托协议期限。△其他。21•(二)外贸代理争议的解决1、索赔与理
赔2、诉讼与仲裁22•1、索赔与理赔程序▲索赔的规则(主动)△委托人应当在索赔期内向受托人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受托人收到后应当及时对外索赔。△因委托人的过错而索赔不成的,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受托人的过错而索赔不成的,其损失由受托人承担。▲理赔的规则(被动
)△当外商提出索赔时,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证件,委托人收到后应当及时理赔。△因受托人的过错而理赔不成的,由受托人对外承担责任。因委托人的过错而理赔不成的,由委托人对外承担责任。23•2、
诉讼与仲裁程序▲作为原告一方时△双方可以约定,在委托人同意并提供费用、协助下,受托人有义务按约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利益由委托人承担、享有;如果受托人不提起仲裁或诉讼,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赔偿
损失。△如果委托人不愿提起仲裁或诉讼或不愿提供费用,受托人可自行承担费用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利益由受托人承担、享有。▲作为被告一方时△外商向受托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受托人应积极对外交涉,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有义务
协助受托人搜集证据,并应为有关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24•三、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一)中国的反倾销制度(二)中国的反补贴制度(三)中国的保障措施制度中国外贸秩序保障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保障措施制度25•
(一)中国的反倾销制度1、倾销与倾销幅度2、损害与损害程度3、反倾销调查4、反倾销措施5、反规避、对等原则与其他26•1、倾销与倾销幅度▲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倾销幅度是指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2
7•2、损害与损害程度▲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损害程度的判断因素△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
响。△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原产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28•3、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反倾销调查程序决定立案调查或不立案调查。1
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反倾销调查的终止情形△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潜在的进口量或损害可以忽略不计。△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29•4、反倾销措
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一步措施)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价格承诺(第二步措施)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中国主管部门也可以向出口
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是,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第三步措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注意: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30•5、反规避、对等原则与其他▲反规避中国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但
是,我国并未对反规避规定任何详细规则。▲对等原则任何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他事宜中国主管部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31•(二)中国
的反补贴制度1、补贴与补贴金额2、损害与损害程度3、反补贴调查4、反补贴措施5、反规避、对等原则与其他32•1、补贴与补贴金额1)补贴2)补贴金额33•1)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
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补贴的专项性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其判断因素:△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由出口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
业获得的补贴。△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注意: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34
•2)补贴金额▲进口产品补贴金额的计算方式△以无偿拨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是企业实际接受的金额。△以贷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是接受贷款的企业在正常商业贷款条件下应支付的利息与该项贷款的利息之差。△以贷款担保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是在没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的利息与有担保情况
下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之差。△以注入资本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是企业实际接受的资本金额。△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是该项货物或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以购买货物形式提供
补贴的,补贴金额是政府实际支付价格与该项货物正常市场价格之差。△以放弃或不收缴应收收入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是依法应缴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金额之差。35•2、损害与损害程度▲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
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损害程度的判断标准△补贴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原产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36•3、
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申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反补贴调查程序中国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后,决定立案调查或不立案调查。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反补贴调查的终止情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
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补贴进口产品实际或潜在的进口量或损害可忽略不计。△与有关国家政府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37•4、反补贴措施▲临时措施(第一步措施)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对国内
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以现金保证金或保函作为担保而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承诺(第二步措施)出口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中国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提出有关价
格承诺的建议。但是,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反补贴税(第三步措施)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注意: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38•5、反规避、对等原则
与其他▲反规避中国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补贴措施的行为。但是,这仅仅是对反规避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尚缺乏详细规则。▲对等原则任何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补贴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采取相应的措
施。▲其他事宜中国主管部门负责与反补贴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39•(三)中国的保障措施制度1、保障措施的启动2、采取保障措施的调查3、保障措施的采取4、对等原则与其他40•1、保障措施的启动▲保障措施的启动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
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41•2、采取保障措施的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与国内产业有关的申请人,可以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但有充分证
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损害的判断标准△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
、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42•3、保障措施的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临
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保障措施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43•4、对等原则与其他▲对等原则任何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保障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
该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他事宜中国主管部门负责与保障措施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