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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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第四章商品的品质、数量与包装第一节品质第二节数量第三节包装第一节商品的品质一、品质品质指商品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素质: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等自然属性。外观形态: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CASE: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

“Apple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凭样品买卖应注意的问题:(1)卖方交货品质

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应酌情采用。一般只以样品表示某一或某几方面的质量指标。如“色样”、“款式样”(3)合同条款最好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shallbeaboute

qualtothesample)(二)凭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1、凭规格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规格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指标。如纯度、成分、含量、大小等。例:出口大豆:含油量(Oilcontent)最低(Min.)19%水份(Moisture

)最高(Max.)16%杂质(Admixture)最高(Max.)1%不完善颗粒(ImperfectGrains)最高(Max.)7%等级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不等的若干等级。例如,锡绽(TinIngots)

特级(SpecialGrade)锡最低99.95%(Sn99.95%Min.)一级(1stGrade)锡最低99.90%(Sn99.90%Min.)二级(2ndGrade)锡最低99.75%(Sn99.75%Min.)

三级(3rdGrade)锡最低99%(Sn99%Min.)3、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标准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应载明所采用的标准的年份和版本。例:在凭药典确定品质时,应明确规定以哪国的药典为依据,并同时注明该药典的出版年份。descriptionandillu

strations)合同中一般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bytrademarkorbrandname)注意:商标权纠纷问题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

origin)三、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凭样品买卖在合同条款中作出某些变通如:“交货品质和样品大体相等”(qualitytobeconsideredandbeingaboutequaltothesample)(二)凭说明买卖公差条款或品质机动幅度条款1、公差条

款:用于制成品交易允许合理差异明确规定一个公差幅度2、机动幅度条款:用于初级产品规定范围规定极限,如“水份最高10%”规定上、下差,如“水份10%,上、下1%”3、品质增减价条款在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并辅以价格调整条款。,含油量以52﹪为基础,如实际装运

货物的含油量高或低1﹪,价格相应增减1﹪,不足整数部分,按比例计算。Sesame:Moisture(max)8﹪;Admixture(max)2﹪;OilContent52﹪basis,shouldtheoilcontentofthegood

sactuallyshippedbe1﹪higherorlower,thepricewillbeaccordinglyincreasedordecreasedby1﹪,andanyfractionwillbepro

portionallycalculated.案例:澳大利亚棉布商寄来一件上衣,声称系我方出口的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作的成衣。该上衣两袖色泽明显不同,证明我方供货品质存在严重色差,不能使用。为此,要求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

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问如何处理?分析:我方应予拒绝(1)该商已将我出口的棉布转销给制衣商,以构成对货物的接受。(2)《公约》第82条第1款规定买方如果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了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第二节商品的数量一、各国度量

衡的差异公制(TheMetricSystem)英制(TheBritishSystem)美制(TheU.S.System)国际单位制(The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SI)二、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一)计量单位(1)按重量计算:公吨(1

000公斤,metricton,MT)长吨(1016公斤,longton,LT)短吨(907公斤,shortton,ST)公斤(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2)按数量计算:件(piece)、打

(dozen)、套(set)(3)按长度计算: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4)按面积计算:平方米(squaremeter)、平方尺(squarefoot)、平方码(squareyard)(5)按体积计算:立方米(cubicmeter)、立方尺(cubi

cfoot)、立方码(cubicyard)(6)按容积计算:蒲式耳(bushel)、公升(litre)、加仑(gallon)(二)计算重量的方法1、毛重(GrossWeight,GW)商品重量+包装物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产品。2、净重(NetWeight,NT)“以毛作净”(Gro

ssforNet)低值农产品,轻包装。净重=毛重—皮重皮重算法:应由双方事先约定(1)实际皮重(ActualTare/RealTare)(2)平均皮重(AverageTare/StandardTare)标准皮重(3)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4)约定皮重(ComputedTare

)3、公量(ConditionedWeight,CW)干净重----烘干水分的重量公量=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公量=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例:出口生丝,双方约定回潮率为11%,现有生丝105公吨,经测定回潮率为13%,问符合双方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为多少

?答:105×(1+11%)/(1+13%)=103.14(MT)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每件重量大致相等的基础上。例如:马口铁、钢板等。5、法定重量(LegalWeight)商品重量

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一些国家进口从量税按法定重量征收。例如:听装罐头三、数量条款的规定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还须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一)数量条款应明确具体1、成交数量2、计量单位3、重量计算方法4、机动幅度,选

择权及溢短装部分的作价《UCP600》:第30条A款:在有关L/C金额、数量或单价这三项内容上,凡使用“约”(about)或“近似”(approximately)词语时,应解释为该项实际金额、数量或单价与L/C规定相比可以在10%的幅度内增减;B款:在L/C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

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L/C金额;CASE:某外贸公司出售2000打纺织品给加拿大商人,买方依约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发运时,发现有部分货物品质

较差,认为UCP600规定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幅度,故只装运了1900打。后遭到银行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二)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以百分数表示)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卖方

买方承运方当成交大宗商品且价格波动激烈时,应加订:“此项机动幅度只是为了适应船舶实际装载量的需要时才能适用。”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按合同价格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如双方对市价不能达成协议,交由仲裁解

决。例如,Thesellershavetheoptiontoload5%moreorlessthanthequantitycontractedifitisnecessaryforthepurposetomeettheshippingspaceandeachdifferenceshallbeset

tledatthecontractprice。《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数量条款未明确重量的计算方法,按照《公约》第56条规定,应按净重计算。“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

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

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例:出口水产品10公吨,合同规定为箱装,每箱净重40磅,总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问在L/C金额也有5%增减的情况下,该批货物最多能装多少箱?最少能装多少箱?(1磅

=0.45359公斤)答:(1)40×0.45359=18.144公斤(2)最多:10×(1+5%)×1000/18.144=578.7037=578箱(尾数不计)(3)最少:10×(1—5%)×1000/18.144=523.58906=524箱(尾数进位)例:大雨过后出口

散装煤一批,来证规定为10000公吨±5%,不准分批,以商检局签发的离岸重量证书为准。我实际装运9600吨取得商检证,到目的港后,收货人称水分过高,实收重量只有9100吨,要求更改数量重新制单,应如何处理?答:我方应拒绝对方的要求。(1)该合同以离岸重量为准,我方所装货物数量符合信

用证规定并有商检证书(2)以离岸重量为准的交易,货物离岸后发生的短量,卖方概不负责。例: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有10%的增减,来证规定L/C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为20公吨,我按22公吨发货,但遭银行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出口商有无补救

方法?答:(1)L/C有约20公吨,可有10%增减,我方按22公吨发运在L/C规定范围内。(2)L/C金额前无“约”字,因此,按22公吨发票和8800美元汇票办理议付时,银行拒付有理。(3)补救:按20公吨,8000美元制单,余下2公吨,800美元光票托收。

教训:如果L/C数量允许溢短装,则来证金额也应有相应规定,否则,不得多装。第三节商品的包装一、包装的作用保护商品便于商品的流通有利于销售宣传二、包装的分类按商品是否有包装,分为:散装货裸装货包装货包装货,按包装的用途又可分

为:运输包装销售包装中性包装1、散装(InBulk)指对商品未加任何包装,直接运输,以至销售。适用于不需包装、不易包装或不值得包装的货物。例如,煤、矿砂、粮食以及油类等。这类货物通常对运输工具、港口装卸设备及仓库有特殊的要求。2、裸装(NudePack

ed)指将商品略加捆扎或包扎。适用于一些形态上自然成件,能抵抗外界影响,或品质稳定,难以包装的货物。例如,钢材、木材、橡胶和车辆等。3、包装货按包装的用途又可分为运输包装,销售包装,中性包装运输包装(ShippingPackage)(1)运输包装含义:又称“外包装”和“

大包装”。为保护商品和方便运输而对商品进行的包装。(2)运输包装种类:分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3)运输包装标志运输标志指示标志警示标志ABCCOSC9750LONDONNO.4-20①运输标志(Shippingmarks)俗称“唛头”,是为了方便识别货物,防止错发错运

而印制的标志。ABCCOSC9750LONDONNO.4-20运输标志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收货人标志目的港(地)如果有转运或重名的情况,一定要说明。例如,“LondonViaHongKong”件号对每件货物编号后,印在包装上。表示

方式为No.m/n或No.m-n。例如,No.2-300。这批货物总件数为300,该件是第二件。体积和重量原产地标志产品的制造国。ISO制定了“标准运输标志”向世界推荐使用。该标志规定使用四行文字,每行不超

过17个字母,取消了传统的图形标志。例如:GICL......收货人英文缩写代码97/S/C......合同号码HUMBURG......目的港No.2/300......件号指在包装上印一些通用的、用于提

醒装运人注意的图形和文字。③警告标志(Dangerwarnings)是指在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印上明显的图形和文字用以提醒有关人员的注意。警告标志通常是法定印刷的内容。我国目前一般按UN海事协商组织制定的标准对出口货物包装印制警告性标志。Dangerwa

rnings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1)含义:是指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标注制造国别、产地、厂名和商品原有的注册商标、牌号等有可能导致识别商品来源的内容。(2)种类:定牌中性包装和无牌中性包装①定

牌中性包装指卖方依合同规定,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②无牌中性包装指在商品包装上即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也无商标和牌号。俗称“白牌”(3)使用目的:冲破贸易歧视(例如,配额等);买方使用定牌中性包装主要

是为控制市场。(4)我出口商品使用中性包装应注意的问题:①无牌中性包装包装中不含任何带有中文的东西。②定牌中性包装在合同中列明,不承担商标侵权行为。三、包装条款主要应包含四个方面: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例如,Packing:Ingalvanized

irondrumsof175Kgs.net.镀锌铁桶装,每桶净重175千克。例:包装:纸箱包装,20’集装箱整箱运输Packing:Incartonsandthenloadedinone20’container.MARKS:SELKON96C0127/S/CKOBENO.A1-A13

双方按CIF条件和信用证付款方式签订出口50公吨蜂蜜的出口合同,包装条款规定木条箱装(woodencrate)。1996年4月5日,买方开出L/C,规定木箱装(woodencase)。卖方直到装船前两天才发现L/C规定的包装与合同不同。卖方认为改证已经来不及,且仓库有木箱装货物,以此交货可满足

L/C要求,安全收汇。当卖方办完装运的翌日4月25日接到买方来电,承认因其疏忽误将木条箱写成木箱,要求按L/C修改合同。同时,接到银行关于木箱改为木条箱的L/C修改通知书,但卖方拒不同意,将修改书退回,按木箱

装的单据办理寄单议付。4月29日,买方来电表示对卖方如此违反合同无法接受。5月6日,接到开证行来电:“我L/C价格条件为C&F,而你发票的价格条件为CFR,单证不符。单据暂存我处保存,速告如何处理。”后虽经卖方与开证行及买方反复交涉,均无效果。卖方只得派人自费在目的港更换包装,

了结此案。CASE: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分

析:买方有拒付的权利。既然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提供三级品,出口商即应履约执行,所提供货物如为二级品,即使按三级计价,也构成违约。因为这样无疑会影响甚至破坏进口商与其买家的契约关系,会造成大家对品质级别划分的识别和认定,破坏供应链条上商家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并发生重新整理的

额外费用。CASE: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分析: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CASE: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500台,合同规定。pyw-

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A代替pyw-B装运出口。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分析:我方这样

做是不合适的。因为如双方实现无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在交货时,对于货物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等)应严格询售合同的规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就本案而言,我方在发现pyw-B型电冰箱数

量短缺,应先征得买方的同意才能发货,而不能擅自其它型号的电冰箱来代替。因此,我方的做法是不合适的。CASE: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

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分析: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

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CASE:我方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

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分析: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案情,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往它国销售,这表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

买方事实上提已接受了货物,从而丧失了向卖方索赔的权利。所以,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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