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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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eqvEN81-1:1998规范释义检规解读标准的出处•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采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EN81-1《Safetyrulesfortheconstructiona

ndinstallationofelectriclifts》•JG5071-1996《液压电梯》(报批稿《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2007)等效EN81-2•GB16899-199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EN115标准的引用•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qvEN81-1:1998(代替GB7588-1995)•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代替GB10060-88•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GB8903-1988电梯用钢丝绳eqvISO4344:1983•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代替GB1005888•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代替GB10059-88•GB/T7025.1~3-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eqvISO41

90-1~-3:1990(代替GB7025-86)•GB/T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代替GB7024.1-86)•GB/T12974-91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3435-92电梯曳引机•JG/T5009-92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JG/

T5010-92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JG/T5072.1-1996电梯T型导轨•JG/T5072.2-1996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JG/T5072.3-1996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GA109-1995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前言•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

.17.1、9.1.2b)、9.9.6.2(部分内容)、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的表述为“宜”•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的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98年版推荐性标准的内容•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单位和符号•附录C技术资料•附录E定期检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检验•附录G导轨验算•附录M曳引力计算•附录ZA本标

准对欧洲电梯指令EU的符合性说明推荐性标准的内容•7.2.1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在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不产生变形,为此,宜采用金属制造。•8.17.1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轿厢地板

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1x。•9.1.2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b)钢丝的抗拉强度(宜):•9.9.6.2对于摩擦型限速器,则宜考虑摩擦系数Umax=0.2时的情况。推荐性标准的内容12.6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

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宜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13.1.1.3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12015和EN12016的要求。•15.2.3.2控制装置应有明显的、易于

识别其功能的标志。推荐使用以下标记:a)轿内选层按钮宜标以一2、一l、0、1、2、3等;b)再开门按钮宜标以符号:•电梯最迟到交付使用时,电梯的基本性能应记录在记录本上,或编制档案。此记录本或档案应包

括:•a)技术部分:6)电气原理图(宜使用GB/T4728符号);EN81-10引言•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可能因下列事故造成危险•a)剪切;(安装监检应注意)•b)挤压;•c)坠落;•d)撞击;•e)被困;•f)火灾;•g)电击;•h)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材料失效:•1)机械损伤;•2)磨损;•3)锈蚀。保护的人员•a)使用人员;•b)维护和检查人员;•c)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如有)

外面的人员。•从监检的角度看:应包含安装人员保护的物体•a)轿厢中的装载物;•b)电梯的零部件;•c)安装电梯的建筑。GB7588未体现的标准•GB7588未列入的标准,按照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标准执行。•电梯出厂时是散装的部件,其整机的组装必须在

建筑物内完成,因此电梯买主与制造商应协调好电梯与建筑物的关系,明确建筑施工与电梯设备安装的责任关系。•电梯各次受力的值由电梯制造商提供,在土建布置图上体现,电梯买主负责落实,建筑设计者按照提供的数据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按建筑设计要求施

工。•结构上的问题是否符合电梯的安装,由电梯制造商进行确认。买主和供应商之间所作的协商内容•电梯的预定用途;•环境条件;•土建工程问题;•安装地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应考虑的问题•承载支撑件的设计,应保证在0~

100%额定载荷下电梯均能安全运行•一个人可能施加的水平力:a)静力:300N;b)撞击所产生的力:1000N;•下列机械故障应考虑:a)悬挂装置的破断;b)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c)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驰;d)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

一失效;e)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部件的失效。装有电梯的大楼管理机构,应能有效地响应应急召唤,而没有不恰当的延时(五方对讲)通常应提供用于提升笨重设备的设施(吊钩)为了保证机房中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机房中

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通风)GB7588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引用标准•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目前检规的检验依据:GB7588-1995;但GB7588-2003已更换新版(如世贸的3米梯的补偿装置)定义•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drivelift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vehiclelift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

电梯。•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cararea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8.2.1•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breakingloadofarope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

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安全绳safetyrope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作。•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safetychain串联所有

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检修活板门inspectiontrap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尺寸:<0.5*0.5•井道安全门emergencydoortothewell尺寸:>1.8*0.35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

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夹层玻璃laminatedglass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提升高度:从底层端站楼面至顶层端站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减震器:用来减小电梯运行振动和噪声的装置。•超载装置:当轿厢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发出警告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安全装置•称

重装置:能检测轿厢内荷载值,并发出型号的装置。•导向轮:为增大轿厢与对重之间的距离,使曳引绳经曳引轮再导向对重装置或轿厢一侧而设置的绳轮。•复绕轮:为增大曳引绳对曳引轮的包角,将曳引绳绕出曳引轮后经绳轮再次绕入曳引轮,这种兼有导向作用的绳轮为复绕轮

。•控制方式:手柄开关操纵、按钮控制、信号控制、集选控制、下集合控制、并联控制、群控•滑轮:动滑轮与定滑轮5电梯井道•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5.2.1.2部分封闭的井道的要求•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

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设置要求: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lm时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宽度不得大于0.50m。•上

述三种门开启方向、锁设置、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设置的要求。门强度的要求。(300N作用于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无永久变形,弹性变形,15mm)升通的门套强度有争议,现场检验。•5.3井道壁、底面和顶板井道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对重缓冲器支座下(或平衡重

运行区域)的底坑的底面应能承受对重(或平衡重)静载4倍的作用力4gn(P+qQ)•5.4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有关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电梯井道壁的间距要求,见11章。•5.5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如果轿厢与对重

(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且:a)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b)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注: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

上面。监检应注意的内容。•5.6井道内的防护•5.6.1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

宽度两边各加0.10m。•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5.6.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

设置隔障。•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5.6.2.1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满足5.2.2.2.2情况除外。•5

.6.2.2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GBl2265.1—1997

中4.5.1的规定。•防护装置是网状的要求5.6.15.6.29.7.2•对指尖的防护:距运动件≥15mm,网孔4mm<a≤8mm•对掌指关节的防护:距运动件≥120mm,网孔8mm<a≤25mm•对拇掌根手掌的防护:距运动件≥195mm

,网孔25mm<a≤40mm•对上臂的防护:距运动件≥195mm,网孔40mm<a≤250mm5.7顶层空间和底坑•5.7.1.1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a)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m)的进一步的

制导行程;•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υ2(m);•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1)固定在轿厢顶

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35υ2(m)。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υ2(m)。•d)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

小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曳引绳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曳引绳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悬挂曳引绳和它的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满足以下条件•5.7.1.2当轿厢完全压

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5.7.3.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a)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

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l.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b)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1)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的井道壁;2)

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c)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和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上述b)1)和b)2)除外。5.7.3底坑的要求•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缓冲器座

、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消防电梯积水坑的设置。•在导轨、缓冲器、栅栏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得漏水或渗水。(监检遗留问题)•底坑内应有:a)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且应符合14.2.2(安全电

气装置)和15.7(标识)的要求;b)电源插座(见13.6.2);c)井道灯的开关(见5.9),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易于接近。电梯井道•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机房同)•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

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lx。•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原来的7米灯)•采用轿顶、底坑设置照明,应能满足上述第二点要求的。•5.10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

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14.2.3紧急报警装置6机房和滑轮间•机房专用•6.2.1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应:•a)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b)任何情况均能完全安全、方便

地使用,而不需经过私人房间。•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梯子设置:梯子引用的相关标准a)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b)梯子应牢固地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夹角应

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d)梯子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5m,其踏板深度不应小于25mm。对于垂直设置的梯子,踏板与梯子后面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踏板的设计载荷应为1500N;e)靠近梯子顶端,至少应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f)梯子周围1.50m的水平距离内,应

能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6.3机房的结构和设备•强度与地面:承重梁的反力地面处理•尺寸要求: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不应小于2m;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垂直净空距离。•机房

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1.80m,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照明电源应符合1

3.6.1的要求。•在机房内靠近人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1.3~1.5M)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机房内应至少设有一个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6.3.7设备的搬运:在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见

15.4.5)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载设备(见0.2.5和0.3.14)7层门•门的间隙:6810mm•强度:300N5cm2无变形,弹性变形≤15mm•施力间隙:对旁开门,30mm;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玻璃门的要求:7.2.3.3~6•地坎:

每个层站入口均应装设一个具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以承受通过它进入轿厢的载荷。注:在各层站地坎前面宜有稍许坡度,以防洗刷、洒水时,水流进井道。•导向装置: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

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水平。垂直)•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7.5.2.1.1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关门阻力150N,中分门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得1/3之内进行,折叠门相邻外缘间距100mm•防撞击的保护(光电、光幕、安全触板)•7.5.2.1.2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7.5.

2.2垂直滑动门•7.5.2.3其他形式的门7.6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灯•7.6.1局部照明•在层门附近,层站上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在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1x,以便使用人员在打开层门进入轿厢时,即使轿厢照明发生故障,也能看清其前面的区域(见0.2.5)。•如果层

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人员在开门前,必须能知道轿厢是否在那里。为此应安装下列a)或b)之一:7.7层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7.7.1对坠落危险的保护•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0.2m。•7.7.2对剪切的保护•7.7.3锁紧和紧急开锁•7.7.3.1.1轿厢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

小于7mm时才能启动,•7.7.3.1.2证实门扇锁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元件,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应能防止误动作,必要时可以调节。•机械锁和电气安全装置元件之间的连接只能通过故意损坏门锁装置才能被断

开。•7.7.3.1.4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7.7.3.1.5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着开门方向作用300N力的情况下,不降低锁紧的效能。•门锁应能承受一个沿开门方向,并作用在锁高

度处的最小为下述规定值的力,而无永久变形:a)在滑动门的情况下为1000N;b)在铰链门的情况下,在锁销上为3000N。7.7层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7.7.3.1.7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弹

簧应在压缩下作用,应有导向,同时弹簧的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即使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重力亦不应导致开锁。(张文春提供的蒂森电梯的门锁装置)•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一种简单的方法(如加热或冲击)不应使其失效。•7.7.3.1.8门锁装置

应有防护,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危险。•7.7.3.2紧急开锁•在一次紧急开锁以后,门锁装置在层门闭合下,不应保持开锁位置。•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

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7.7.3.3门锁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按F1要求验证。7.7层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7.7.4证实层门闭合的电气装置•7.7.4.1每个层门应设有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它的闭合位置,从而满足7.7.2所提出的要求。•7.7.5用来验

证层门锁紧状态和闭合状态装置的共同要求•7.7.6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门•7.7.6.1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a)7.7.4.1或7.7.4.2要求的装置装在一个门扇上;•b)若只锁紧一

扇门,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他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7.7.6.2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只锁紧一扇门,其条件是,这个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

的打开,且这些门扇均未装设手柄。未被锁住的其他门扇的闭合位置应由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7.8动力驱动的自动门的关闭正常操作中,若电梯轿厢没有运行指令,则根据在用电梯客流量所确定的必要的一段时间后,动力驱动的自动层门应关闭。8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8.1

轿厢高度•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应小于2m。•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8.2轿厢的有效面积•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允许超面积•对于轿厢的凹进和凸出部分,不管高度是否小于1m,也不管其是否有单独门保护,在计算轿厢最大有效面积时均必须算入。(与3.5的定义有所差别)•当门关闭时,轿厢入

口的任何有效面积也应计入。•为了允许轿厢设计的改变,对表1所列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表列值5%的面积。•为了防止由于人员的超载,轿厢的有效面积应予以限制。为此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0.3T<Q≤1.5TS=

2T+0.4Q>1.5TS=3.4+(T-1.5)*1.68.2.2超面积载货电梯控制•特殊情况,为了满足使用要求,在其安全受到有效控制的条件下的载货电梯,轿厢面积可超出标准规定。•这里“有效控制”的含义是

指:•a)电梯设计计算应考虑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电梯各相关受力部件(如曳引钢丝绳及端接装置、曳引轮轴、曳引机轮齿、制动器、轿厢及轿架等)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钢丝绳与曳引轮之间不打滑,安全钳、缓冲器能

满足使用要求;•b)轿厢的超载应由符合14.2.5要求的装置监控;•c)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见15.5.3):•d)应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e)电梯有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

员进入。•以上a)、b)、c)由电梯制造商负责;d)、e)由电梯用户负责。•同时,对于上述特殊情况所指的载货电梯的交付使用前的检验,还应分别按附录D(标准的附录)D2h)作曳引检查;按D2j)作安全钳检验以及按D2l)作缓冲器的检验。•此外,载货电梯设计计

算时不仅需考虑额定载重量,还要考虑可能进入轿厢的搬运装置的质量。•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按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8.3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8.3.2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包括轿厢架、导靴

、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的总成也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在电梯正常运行、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的作用力。•轿壁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8.3.2.2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1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在试验后,轿壁的安全性能应不受影

响。•距轿厢地板1.10m高度以下若使用玻璃轿壁,则应在高度0.90m至1.10m之间设置一个扶手,这个扶手应牢固固定,与玻璃无关。•8.3.2.3玻璃轿壁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保证玻璃不会滑出。•8.3.2.4玻璃轿壁上应有永

久性的标记:•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b)玻璃的型式;•c)厚度[如:(8+0.76+8)mm]8.4护脚板•8.4.1每一轿厢地坎上均须装设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护脚板的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

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20mm。•8.4.2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0.75m。•8.4.3对于采用对接操作的电梯(见14.2.1.5),其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应是在轿厢处于最高装卸位置时,延伸到层门地坎线

以下不小于0.10m。8.6轿门•8.6.6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轿门的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应遵循7.4有关的规定。•8.6.7机械强度•8.6.7.2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本标准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玻璃尺寸大于7.6.2所述

的玻璃门,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2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应不受影响。•8.6.7.3玻璃门的固定件,应确保即使玻璃下沉时,也不会滑脱固定件。•8.6.7.4玻璃门扇上应有下列标记: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b)玻

璃的型式;c)厚度[如:(8+0.76+8)mm];•8.6.7.5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对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玻璃门,若玻璃尺寸大于7.6.2的规定,应采取使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例如:a)减少手和玻璃之间的摩擦系数;b)使玻璃不

透明部分高度达1.10m;c)感知手指的出现;或d)其他等效方法。8.7轿门运动过程中的保护•与7.5.2的对比•8.7.2.1.2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结合报告讲解)由使用人员连续控制和监视下,通过持续揿压按钮或类似方法(持

续操作运行控制)关闭门时,当按7.5.2.1.1.2计算或测量的动能大于10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应大于0.3m/s。•8.8关门过程中的反开(开门按钮)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在轿厢控制盘上应设有一装置,能使处于关闭中的门

反开。8.9验证轿门闭合的电气装置•8.9.1除了7.7.2.2情况外,如果一个轿门(或多扇轿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8

.9.2每个轿门应设有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轿门的闭合位置,从而满足8.9.1所提出的要求。•8.9.3如果轿门需要上锁[见11.2.1c)],该门锁装置的设计和操作应采用与层门门锁装置相类似的结构(见7.7.3.1和7.7.3.3)。8.1

0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门•8.10.1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a)把8.9.2的装置安装在:1)一个门扇上(对重叠式门为快门扇):或2)如果门的驱动元件与门扇之间是由直接机械连接的,则在门的驱动元件上,且•b)在11.2.1c)规定的条件和情况下,

只锁住一个门扇,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他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8.10.2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将8.9.2的装置安装在一个门扇上,条件是:a)该门扇不是被驱动的门扇;且b)被驱动

门扇与门的驱动元件是直接机械连接的。8.11轿门的开启•8.11.1如果电梯由于任何原因(如故障)停在靠近层站的地方,为允许乘客离开轿厢,在轿厢停止并切断开门机(如有)电源的情况下,应有可能:a)从层站处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b)如层门与轿门联动,从轿厢内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以及与其

相连接的层门。•8.11.2在8.11.1中规定的轿门的开启,应至少能够在开锁区域内施行。开门所需的力不得大于300N。对于11.2.1c)所述的电梯应只有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8.11.3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在其运行时,开启轿门的

力应大于50N。•如在开锁区内,则不受本条要求的约束。8.12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8.12.1援救轿厢内乘客应从轿外进行,尤其应遵守12.5紧急操作的规定。•8.12.2如果轿顶有援救和撤离乘客的轿厢安全窗,其尺寸不应小于0.35m×0.50m。•8.12.

3在有相邻轿厢的情况下,如果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5.2.2.1.2),可使用安全门(高度不应小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35m)。•8.12.4.1轿厢安全窗或轿厢安全门,应设有手动上锁装置。•8.12.4.1.1轿厢安全窗或轿厢安全门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

开启,并应能用附录B规定的三角形钥匙从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窗不应向轿内开启。轿厢安全窗的开启位置,不应超出电梯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应设置在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路径上,或设置在妨碍乘客从一个轿厢通往另一个轿厢的固定障

碍物(分隔轿厢的横梁除外)的前面•8.12.4.2锁紧应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8.13轿顶•8.13.1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0.20m×0.20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应无永久变形。•8

.13.2轿顶应有一块不小于0.12m2的站人用净面积,短边不应小于0.25m。•8.13.3离轿顶外缘有水平方向超过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8.13.3.1护栏应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

成。•8.13.3.2考虑到护栏扶手外缘水平的自由距离,扶手高度为:a)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0.70m;b)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1.10m。•8.13.3.3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对

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0m。•8.13.3.4护栏的入口,应使人员安全和容易地通过,以进入轿顶。•8.13.3.5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8

.13.4在有护栏时,应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8.13.5轿顶所用的玻璃应是夹层玻璃。•8.13.6固定在轿顶上的滑轮和(或)链轮应按9.7要求设置防护装置。8.14轿厢上护板•当层门打开时,如果层门的门楣与轿顶之间存在空隙,应在轿厢入口的上部用

一覆盖整个层门宽度的刚性垂直板向上延伸,将其挡住。对对接操作的电梯(见14.2.1.5)特别有这种可能。8.15轿顶上的装置•a)检修操作:应符合14.2.1.3要求的控制装置;•b)停止装置:应符合14.2.2和15.3要求;•c)电源插座:应符合13.6.2要求。轿厢的通风与照明•8.1

6通风•无孔门轿厢应在其上部及下部设通风孔。位于轿厢上部及下部通风孔的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轿厢有效面积的1%。轿门四周的间隙在计算通风孔面积时可以考虑进去,但不得大于所要求的有效面积的50%。•8.16.3通风孔应这样设置:用一根直径为10mm的坚硬直棒,不可能从

轿厢内经通风孔穿过轿壁。•8.17照明•8.17.1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1x。•8.17.2如果照明是白炽灯,至少要有两只并联的灯泡。(年检注意)•

8.17.3使用中的电梯,轿厢应有连续照明。对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当轿厢停在层站上,按7.8门自动关闭时,则可关断照明。•8.17.4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在正常照

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8.17.5如果8.17.4所述的电源同时也供给14.2.3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其电源应有相应的额定容量。8.18对重和平衡重•平衡重的使用按12.2.1规定。•8.18.1如对重(或平衡重)由对重块组成,应防止它

们移位,应采取下列措施:a)对重块固定在一个框架内;或b)对于金属对重块,且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1m/s,则至少要用两根拉杆将对重块固定住。•8.18.2装在对重(或平衡重)上的滑轮和(或)链轮应按9.7

要求设置防护装置。9.1悬挂装置•9.1.1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应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悬挂。•9.1.2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a)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b)钢丝的抗拉强度:1)

对于单强度钢丝绳,宜为1570MPa或1770MPa2)对于双强度钢丝绳,外层钢丝宜为1370MPa,内层钢丝宜为1770MPac)钢丝绳的其他特性(延伸率、圆度、柔性、试验等)应符合GB8903的规定。•9.1.3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

的。•9.1.4若采用复绕法,应考虑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而不是其下垂根数。9.2曳引轮、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悬挂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a

)对于三根(含)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b)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c)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钢丝绳与其端接装置的结合处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

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他装置,并至少应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80%。9.3钢丝绳曳引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

轿厢装载至125%8.2.1或8.2.2(超面积货梯)规定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b)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c)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

升空载轿厢。9.5各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9.5.1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应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绳或链的张力。•9.5.2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9.5.3如

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有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在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停止运行。•9.5.4调节钢丝绳或链条长度的装置在调节后,不应自行松动。9.6补偿绳•9.6.1补偿绳使用时必须符合

下列条件:a)使用张紧轮;b)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c)张紧轮根据9.7设置防护装置;d)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e)用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9.6.2若电

梯额定速度大于3.5m/s,除满足9.6.1的规定外,还应增设一个防跳装置。•防跳装置动作时,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9.7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9.7.1曳引轮、滑轮和

链轮应根据表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a)人身伤害;b)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9.7.2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

265.1—1997表4的要求。•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a)更换钢丝绳或链条;b)更换绳轮或链轮;c)重新加工绳槽。9.8安全钳•9.8.1.1轿厢应装有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甚至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

钳应能夹紧导轨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根据9.10,上行动作的安全钳也可以使用。•注:安全钳最好安装在轿厢的下部。•9.8.1.2在5.5b)所述情况下,对重(或平衡重)也应设置仅能在其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或者悬挂装置

发生9.8.3.1所述特殊情况下的断裂时),安全钳应能通过夹紧导轨而使对重(或平衡重)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9.8.1.3安全钳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3的要求进行验证。9.8.2安全钳的选型•9.8.2.1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若电梯额定速

度小于或等于0.63m/s,轿厢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9.8.2.2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它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9.8.2.3若额定速度大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的。9.8安全钳•9.8.3.1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

)安全钳的动作应由各自的限速器来控制。若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可借助悬挂机构的断裂或借助一根安全绳来动作。•9.8.3.2不得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9.8.4减速度•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

由下落的情况下,渐进式安全钳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为0.2gn—1.0gn。•9.8.5释放•9.8.5.1安全钳动作后的释放需经称职人员进行。•9.8.5.2只有将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提起,才能使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上的安全钳释放并自动复位。9.8安全钳9.8.6结构要求•9.8.6.1禁止将

安全钳的夹爪或钳体充当导靴使用。•9.8.6.3如果安全钳是可调节的,则其调整后应加封记。•9.8.7轿厢地板的倾斜•轿厢空载或者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9.8.8电气检查当轿厢安

全钳作用时,装在轿厢上面的一个符合14.1.2电气装置应在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转。9.9限速器•9.9.1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b)对于不

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c)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d)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v+0.25/v(m/s);•注: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建议选用接

近d)规定的动作速度值。9.9选速器•9.9.2对于额定载重量大,额定速度低的电梯,应专门为此设计限速器。注:建议尽可能选用接近9.9.1所示下限值的动作速度。•9.9.3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9.9.1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9.9.4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不得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a)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b)300N。•对于只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a)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b)有一个符合M2.2.1要求的切口槽。•9.9.5限速器上

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9.9限速器•9.9.6.1限速器应由限速器钢丝绳驱动。•9.9.6.2限速器绳的最小破断载荷与限速器动作时产生的限速器绳的张力有关,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对于摩擦型限速器,则宜考虑摩擦系数&micro;max=0.2时的情况。•9.9.6.3限速器

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mm。•9.9.6.4限速器绳轮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9.9.6.5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9.9.6.6在安全钳作用期间,即使制动距离大于正常值,限速器绳及其附件也应保持完整无损。

•9.9.6.7限速器绳应易于从安全钳上取下。•9.9.7响应时间•限速器动作前的响应时间应足够短,不允许在安全钳动作前达到危险的速度(见F3.2.4.1)。9.9.8限速器可接近性•9.9.8.1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于检查和维修。•9.9.8.2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能从

井道外面接近它。•9.9.8.3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无需符合9.9.8.2的要求:•a)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9.9.9所述的限速器动作,这种方式应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且未经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b)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c)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能使限速器自动复位。•如果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的方式使限速器的电气部分复位,应不会影响限速器的正常功能。9.9.9限速器动作的可能性•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有可能

在一个低于9.9.1规定的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使限速器动作来使安全钳动作。•9.9.10可调部件在调整后应加封记。•9.9.12限速器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4的要求进行验证。9.9.11电气检查•9.9.

11.1在轿厢上行或下行的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或其他装置上的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但是,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此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可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起作用。•

9.9.11.2如果安全钳(见9.8.5.2)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则在限速器未复位时,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电梯的启动,但是,在14.2.1.4c)5)规定的情况下,此装置应不起作用。•9.9.11.3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

,应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动机停止运转。9.10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9.10.1该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9.9.3规定的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9.10.2该装置应能在没有那些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与下,达到9.10.1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度。该装置在动作时,可以由与轿厢连接的机械装置协助完成,无论此机械装置是否有其他用途。•9.10.3该装

置在使空轿厢制停时,其减速度不得大于1gn。9.10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9.10.4该装置应作用于:•a)轿厢;或•b)对重;或•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d)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9.10

.5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9.10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9.10.6该装置动作后,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9.10.7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9.10.8释放后,该装

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9.10.9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的能量来驱动,当能量没有时,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动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带导向的压缩弹簧除外。(李峥提供和平酒店的苏迅电梯采用气压的)•9.10.10使轿

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的电梯速度监控部件应是:a)符合9.9要求的限速器;或b)符合9.9.1、9.9.2、9.9.3、9.9.7、9.9.8.1、9.9.9、9.9.11.2的装置,且这些装置保证符合9.9.4、9.9.6.1、9.9.6.2、9.9.6.5、9.9.10和

9.9.11.3的规定。•9.10.1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7的要求进行验证。10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10.1.1导轨及其附件和接头应能承受施加的载荷和力,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10.

1.3导轨与导轨支架在建筑物上的固定,应能自动地或采用简单调节方法,对因建筑物的正常沉降和混凝土收缩的影响予以补偿。应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旧梯改造:对重导轨用角钢采用螺栓连接?10.2导轨•10.2.2在下列情况下,导轨应用冷拉钢

材制成,或摩擦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作:a)额定速度大于0.4m/s;b)采用渐进式安全钳时,不论电梯速度如何。•10.2.3对于没有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可使用成型金属板材,它们应作防腐蚀保护。•讨论:•旧梯改造:对重导轨采

用角钢?缓冲器•轿厢投影部分下面缓冲器的作用点应设一个一定高度的障碍物(缓冲器支座),以便满足5.7.3.3的要求。•缓冲器支座应能承受缓冲器的反力•10.3.3蓄能型缓冲器(包括线性和非线性)只能用于额定速度小于

或等于1m/s的电梯。•10.3.5耗能型缓冲器可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10.3.6缓冲器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5的要求进行验证。10.4轿厢和对重缓冲器的行程•蓄能型缓冲器(线性与非线性)•线性——弹簧10.4.1.1.1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

距离的两倍,即0.135υ2(m)。无论如何,此行程不得小于65mm。10.4.1.1.2缓冲器的设计应能在静载荷为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或对重质量)的2.5倍~4倍时达到10.4.1.1.1规定的行程。•非线性——聚氨脂a

)当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落体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轿厢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1gn;b)2.5gn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大于0.04s;c)轿厢反弹的速度不应超过1m/s;d)缓冲器动作后,应无永久变形

。•10.4.1.2.2术语“完全压缩”是指缓冲器被压缩掉90%的高度。10.4.3耗能型缓冲器•10.4.3.1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0.0674υ2(m)。•10.4.3.2电梯在

其行程末端的减速进行监控时,可采用轿厢(或对重)与缓冲器刚接触时的速度取代额定速度。但行程不得小于:•a)当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时,按10.4.3.1计算行程的50%。但在任何情况下,行程不应小于0.42m。•b)

当额定速度大于4m/s时,按10.4.3.1计算的行程1/3。但在任何情况下,行程不应小于0.54m。•10.4.3.3耗能型缓冲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落体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轿厢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

应大于1gn;•b)2.5gn,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应大于0.04s;•c)缓冲器动作后,应无永久变形。•10.4.3.4在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后电梯才能正常运行,为检查缓冲器的正常复位所用的装置应是一个符合14.1

.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10.4.3.5液压缓冲器的结构应便于检查其液位。10.5极限开关电梯应设极限开关。•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

态。•10.5.2.1正常的端站停止开关和极限开关必须采用分别的动作装置。•10.5.2.3对于曳引驱动的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由下述方式实现:a)直接利用处于井道的顶部和底部的轿厢;或b)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

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10.5.3极限开关的作用方法•b)对曳引驱动的单速或双速电梯,极限开关应能:1)按a)切断电路;或2)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按照12.

4.2.3.1、12.7.1和13.2.1.1的要求,切断向两个接触器线圈直接供电的电路;•c)对于可变电压或连续调速电梯,极限开关应能迅速地,即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短时间内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1

0.5.3.2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限位开关没有强求11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仅在交付使用之前的检验期间,而且在电梯的整个使用寿命期中应保持本标准所规定的间距。•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0.15m。上述给出的间距:a)可增加到0.20m,其高度不大于0.50m;b)对于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在整个行程内此间距可增加到0.20m;c)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除了7.7.2.2所述情况

以外,电梯的运行应自动地取决于轿门的锁紧。且轿门锁紧必须由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11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11.2.2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

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12电梯驱动主机•12.2.2可以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见12.4.1.2)所作用的零件上。皮带不得少于两条。•12.4.1.2制动系统应具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此外,还可装设其他制动装置(如电气制动)。•12.3悬臂

式滑轮或链轮应采用9.7的防护装置。12.4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应具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当动力电源失电或控制电路电源失电时能自动动作。•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所有参

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电磁线圈的铁心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直接刚性连接。•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制动力?——曳引轮没有

停止运转曳引力?——曳引绳打滑电气装置馈电•12.4.2.3.2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讨论:OTISGEN2(动力回路?图纸)制动器•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效制动

。(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能看做延时装置。)•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见12.5.1)的电梯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12.5紧急操作•12.5.1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

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应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手轮。•12.5.1.1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应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12.5.1.2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例如,这种检查可借

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12.5.2如果12.5.1规定的力大于400N,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12.6速度•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

(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宜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下列速度的值,不得大于额定值的105%:•a)平层[14.2.1.2b)];•b)再平层[14.2.1.2c)];•c)检修运

行[14.2.1.3d)];•d)紧急电动运行[14.2.1.4e)];•e)对接运行[14.2.1.5c)]。12.7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使用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应按下述各项进行控制。•12

.7.1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必须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12.7.

2采用直流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使用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应按下述各项进行控制。•12.7.2.1发电机的励磁由传统元件供电•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应切断:•a)电动机发电机回路;或•b)发电机的励磁;或•c)电动机发电机回路和发电机励磁。•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

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在b)和c)情况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电机中产生的剩磁电压使电动机转动(例如:防爬行电路)。•12.7.2.2发电机的励磁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

一种:•a)与12.7.2.1规定的方法相同;•b)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1)用来切断发电机励磁或电动机发电机回路的接触器。•至少在每次改变运行方向之前应释放接触器线圈。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应防止电梯再运行。•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3)用来检验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

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电机中产生的剩磁电压使电动机转动(例如:防爬行电路)。12.7.3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

a)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b)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至少在每次改变运行方向之前

应释放接触器线圈。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应防止电梯再运行。•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3)用来检验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的流动,监

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12.7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12.7.4在12.7.2.2b)2)或12.7.3b)2)中所述的控制装置和在12.7.2.2b)3)或12.7.3b)3)中所述的监控装置不必是14.1.2.3规定的安

全电路。•只有满足14.1.1的要求以获得与12.7.3a)类似的效果时,这些装置才能使用。12.8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12.8.1在10.4.3.2情况下,轿厢到达端站前,检查装置应检查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否有效。•12

.8.2如减速无效,检查装置应以这样的方式使轿厢减速,即:如果轿厢或对重与缓冲器接触,其冲击速度不应大于缓冲器的设计速度。•12.8.3如果检查减速的装置与运行方向有关,应设置一个装置检查轿厢的运动是否与预定方向一致。•12.8.4如果这些检查装置或其中一部分安放在机房内

:•a)它们应由一个与轿厢直接连接的装置操纵;•b)轿厢位置的信息不应依赖于曳引、摩擦驱动装置或同步电机;•c)如果用钢带、链条或钢丝绳作连接装置将轿厢的位置传到机房,该装置的断裂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符合14.1.

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12.8.5这些装置的功能及控制方式应与正常的速度调节系统结合起来获得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减速控制系统。12.10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12.10.1曳引驱动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下述情况下使电梯

驱动主机停止转动并保持在停止状态:•a)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b)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12.10.2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a)45s;•b)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12.10.3恢复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12.10.4电动

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12.11机械部件的防护•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a)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b)钢带、链条、皮带;•c)齿轮、链轮;•d)电动机的外伸轴;•e)甩球式限速器。•但带

有9.7所述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至少部分地涂成黄色。13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适用范围•13.1.1.1本标准对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组成部件的各项要求适用于:•a)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b)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电梯

应视为一个整体,如同一部含有电气设备的机器一样。•注;国家有关电力供电线路的各项要求,应只适用到开关的输入端。但这些要求也适用于机房、滑轮间、井道和底坑的全部照明和插座电路。•13.1.1.2本标准对13.1.1.1中所述及的开关从属电路的要求,是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的标准,同时尽可能考虑了

电梯的特殊要求。在采用这些标准时,注明了引用标准号。如果没有给出确切资料,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可接受的通用安全法规。•13.1.1.3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12015和EN12016的要求。•13.1.2在机房和

滑轮间内,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13.1.3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HD384.6.61S1)•绝缘电阻应测量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电阻。•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13.1.4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

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250V。•13.1.5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13.2接触器、继电接触器、安全电路元件•13.2.1.1主接触器(即按12.7要求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的接触器)应为GB14048.4中规定的

下列类型:•a)AC-3,用于交流电动机的接触器;•b)DC-3,用于直流电源的接触器。•此外,这些接触器应允许启动操作次数的10%为点动运行。•13.2.1.2由于承受功率的原因,必须使用继电接触器去操作主接触器时,这些继电接触器应为GBl4048.5中规定

的下列类型:•a)AC-15,用于控制交流电磁铁;•b)DC-13,用于控制直流电磁铁。•13.2.1.3对于13.2.1.1中述及的主接触器和13.2.1.2中述及的继电接触器,下列a)和b)可认为是防止13.1.1.1相

关故障的措施。•a)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b)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13.2.2安全电路元件•13.2.2.1当将13.2.1.2中述及的继电接触器用于安全电路时,13.2.1.3

的规定也应适用。•13.2.2.2如果使用的继电器,其动断和动合触点,不论衔铁处于任何位置均不能同时闭合,那么14.1.1.1f)衔铁不完全吸合的可能性可不予考虑。•13.2.2.3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如有)应符合

14.1.2.2.3关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是分断距离)的要求。•这项要求不适用于13.2.1.1、13.2.1.2和13.2.2.1中述及的器件,因为这些器件本身满足GBl4048.4和GBl4048.5的要求。•对于印制电路板应适用附录

H(标准的附录)表H1(3.6)的要求。13.3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13.3.1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13.3.2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自动断路器(13.3.3所述情况例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13.3.3当对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

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只有在符合13.3.6时才能切断电动机的供电。•13.3.4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13.3.2和13.3.3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绕组。•13.3.5当电梯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则该电梯电

动机也应该设过载保护。•13.3.6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时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电梯应在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13.

4主开关•13.4.1在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a)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b)轿顶电源插座;•c)机房和滑轮间照明;•d)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e)电梯井道

照明;•f)报警装置。•13.4.2在13.4.1中规定的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

如果机房为几台电梯所共用,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如果机房有多个入口,或同一台电梯有多个机房,而每一机房又有各自的一个或多个入口,则可以使用一个断路器接触器,其断开应由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控制,该装置接入断路器接触器线圈供电回路。•断路器接触器断开后,除借助上述

安全装置外,断路器接触器不应被重新闭合或不应有被重新闭合的可能。断路器接触器应与一手动分断开关连用。•13.4.3对于一组电梯,当一台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其部分运行回路仍然带电,这些带电回路应能在机房中被分别隔开,必要时可切断组内全部电梯的电源。•13.4.4任何改善功率因数

的电容器,都应连接在动力电路主开关的前面。•如果有过电压的危险,例如,当电动机由很长的电缆连接时,动力电路开关也应切断与电容器的连接线。13.5电气配线•13.5.1在机房、滑轮间和电梯井道中,导线和电缆应依据国家标准选用。同时考虑到13.1.1.2的要

求,除随行电缆外,其质量至少应等效于GB5023.3和GB5013.4的规定。•13.5.1.1符合GB5023.3—1997第2章[227IEC01(BV)]第3章[227IEC02(RV)]、第4章[227IEC05(BV

)]和第5章[227IEC06(RV)]的导线,只有当其被敷设于金属或塑料制成的导管(或线槽)内或以一种等效的方式保护时才能使用。•注:这些规定用采替换列在GB5023.1—1997附录A内的规定。•13.5.1.2机械和电气性能不低于G

B5023.4—1997第2章要求的护套电缆可明敷在井道(或机房)墙壁上,或装在导管、线槽或类似装置内使用.•13.5.1.3符合GB5013.4—1997第3章[245IEC53(YZ)]以及GB5023.5—1997第5章[227IEC52(RVV)]要求的软线只有装在导管

、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时才能使用。•符合GB5013.4—1997第5章[245IEC66(YCW)]要求的电缆可以按13.5.1.2中规定条件下的电缆一样使用,并可用于连接移动设备(除轿厢的随行电缆以外)或用于其易受振动

的场合。•符合GB5023.6以及GB5013.5要求的电梯电缆,可在这些文件的限制范围内用作连接轿厢的电缆。•总之,所选用的随行电缆至少应具有等效的质量。•13.5.1.4下述情况无须执行13.5.1.1、13.5.1.2和13.5.1.3的要求:•

a)除连接层门上电气安全装置外的导线或电缆,如果:•1)它们承受的额定输出不大于100VA;•2)两极(或相)间电压,或极(或相)对地之间电压正常时不大于50V;•b)控制柜中或控制屏上的控制或配电装置的配线:•1)电气设备中不同器件间的配线;或•2)这些器件与连接端子间的配线。•1

3.5.2导线截面积•为了保证机械强度,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13.5.3电气配线安装方法•13.5.3.1应随电气设施提供必要的说明,以使人们懂得安装方法。•13.5.3.2除13.1.2中规定的外,全部电线接头、连接端子及连接器应设置于柜和盒内或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屏上

。•13.5.3.3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且当电压超过50V时,对于仍带电的端子应注上适当标记。•13.5.3.4偶然互接将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被明显地隔开,除非

其结构形式能避免这种危险。•13.5.3.5为确保机械防护的连续性,导线和电缆的保护外皮应完全进入开关和设备的壳体或接入一个合适的封闭装置中。•注:厅门和轿门的封闭框架,可以视为设备壳体。•但是,当由于部件运动或框架本身锋利边缘具有损伤导线和电缆的危险时,则与电气安全装置连接的导线

应加以机械保护。•13.5.3.6如果同一导管中的各导线或电缆中的各芯线,接入不同电压的电路时,则导线或电缆应具有其中最高电压下的绝缘。•13.5.4连接器件•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应这样设计和布置,即:如果

不需要使用工具,就能将连接装置拔出时,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电梯危险的故障时,则应保证重新插入时,绝对不会插错。13.6照明与插座•13.6.1轿厢、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13.4规定的主开

关供电侧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13.6.2轿顶、机房、滑轮间及底坑所需的插座电源,应取自13.6.1述及的电路。这些插座是:a)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b)根据GBl4821.1的规定,以安全电压供电。•上述插座

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其电源线须具有相应插座额定电流的截面积,只要导线有适当的过电流保护,其截面积可以小一些。•13.6.3照明和插座电源的控制•13.6.3.1应有一个控制电梯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如果机房中有几台电梯驱动主机,则每

台电梯轿厢均须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13.6.3.2机房内靠近入口处应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来控制机房照明电源。•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应在机房和底坑分别装设,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控制井

道照明。•13.6.3.3由13.6.3.1和13.6.3.2规定的开关所控制的电路均应具有各自的短路保护。14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14.1.1故障分析•见标准14.1.2电气安全装置•见标准14.2.1.1正常运行控制•见标准14.2.1.3检修运行控制

•为便于检修和维护,应在轿顶装一个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能满足14.1.2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检修运行开关)操作。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误操作的防护。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

消:•1)正常运行控制,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2)紧急电动运行(14.2.1.4);3)对接操作运行(14.2.1.5).•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b)轿厢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c

)控制装置也应包括一个符合14.2.2规定的停止装置;•d)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e)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的行程范围;(限位)•f)电梯运行应仍依靠安全装置。•控制装置也可以与防止误操作的特殊开关结合,从轿顶上控制门机构。1

4.2.1.4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400N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1.2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同时下列条件也应满足:•a)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

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揿压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b)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c)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的电

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1)9.8.8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2)9.9.11.1和9.9.11.2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3)9.10.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4)10.5极限开关;•5)10.4.3.4缓冲

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d)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e)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14.2.2停止装置•14.2.2.1电梯应设置停止装置,用于

停止电梯并使电梯包括动力驱动的门保持在非服务的状态。停止装置设置在:•a)底坑[5.7.3.4a)]•b)滑轮间(6.4.5);•c)轿顶(8.15),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的易接近位置。该装置也可设在紧邻距入口不大于1m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位置;•d)检修控

制装置上[14.2.1.3c)]•e)对接操作的轿厢内[14.2.1.5i)]。•此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距对接操作入口处不大于1m的位置,并应能清楚地辨别(见15.2.3.1)。•14.2.2.2停止装置应由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组成。停止装置应为双稳态,误动作不能使电梯恢复

运行。•14.2.2.3除对接操作外,轿厢内不应设置停止装置.14.2.3紧急报警装置•14.2.3.1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14.2.3.2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

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14.2.3.3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14.2.3.

4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14.2.4优先权和信号•14.2.4.1对于手动门电梯应有一种装置,在电梯停止后不小于2s内,防止轿厢离开停靠站。•14.2.4.2从门关闭后到外部呼梯按钮起作用之前,应有不小于2s的时间让进入

轿厢的使用人员能揿压其选择的按钮。(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集选控制的电梯。)•14.2.4.3对于集选控制的情况,从停靠站上应可清楚地看到一种发光信号,向该停靠站的候梯者指出轿厢下一次的运行方向。(注:对于群控电梯,不宜在各停靠站设置轿厢位置指示器,推荐采用一种先于轿厢到站

的音响信号来指示.)14.2.5载重量控制•14.2.5.1在轿厢超载时,电梯上的一个装置应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14.2.5.2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至少为75kg。•14.2.5.3在超载情况下:a)轿内应有音响和

(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b)动力驱动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c)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d)根据7.7.2.1和7.7.3.1进行的预备操作应全部取消。15注意、标记及操作说明•15.2轿厢内•15.2.1应标出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仅标出额定载重量)。乘客人数应依据8.2.3来确定。•所用字样应为:“……kg……人”;所用字体高度不得小于:a)10mm,指文字、大写字母和数字;b)7mm,指小写字母。•15.2.2应标出电梯制造厂名称或商标。•15.2.3轿厢的其他事项•15.2.3.1停止开关的操作装置

(如有)应是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加以识别,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报警开关(如有)按钮应是黄色,并标以铃形符号加以识别:红、黄两色不应用于其他按钮。但是,这两种颜色可用于发光的“呼唤登记”信号。•15.2.3.2控制装置应有明显的、易于识别其功能的标志。推荐使用以下标

记:a)轿内选层按钮宜标以一2、一l、0、1、2、3等;b)再开门按钮宜标以符号:15.2.4在明显需要设置安全使用说明的轿厢中,应设置安全使用说明。•这些说明至少应指出:a)对于具有对接操作功能的电梯,应设有专用操作说明;b)

对于装有电话或内部对讲系统的电梯,若使用方法并非简单明了的,则应设有使用说明;c)对于关闭过程始终在使用人员控制下完成的人力驱动门和动力驱动门的电梯,在使用完毕后,应将门关闭。15.3轿顶上•在轿顶上应给出下列指示:•a

)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地方;•b)检修运行开关上或其近旁应标出“正常”及“检修”字样;•c)在检修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运行方向;•d)在栏杆上应有警示符号或须知。15.4机房及滑轮间•15.4.1在通往机

房和滑轮间的门或活板门的外侧应设有包括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电梯驱动主机——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对于活板门,应设有永久性的须知,提醒活板门的使用人员:•“谨防坠落——重新关好活板门”•15.4.2各主开关及照明开关均应设置标注以便于区分。•在主开关断开后,某些部分仍然保持带电(如电梯之间

互联及照明部分等),应使用一须知说明此情况。•15.4.3在电梯机房内应设有详细的说明,指出电梯万一发生故障时应遵循的规程,尤其应包括手动或电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层门开锁钥匙的使用说明。•15.4.3.1在电梯驱动主机上靠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轿厢

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则可在手轮上标出。•15.4.3.2在紧急电动运行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15.4.4在滑轮间内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有“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有误操作危险的地方。•15.4.5在承重梁或吊钩上应标

明最大允许载荷(见6.3.7)。15.5井道15.5.1在井道外,检修门近旁,应设有一须知,指出:•“电梯井道——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15.5.2如果手动开启的电梯层门有可能与相邻的其他门相混淆,则前者应标有“电梯”字样。•15.5

.3对于载货电梯,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标明额定载重量。15.6限速器•应设有铭牌,标明:a)限速器制造厂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c)已整定的动作速度。15.7底坑15.8缓冲器•底坑:在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设

置在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地方。•缓冲器:除蓄能型缓冲器外,在缓冲器上应设有铭牌,标明:a)缓冲器制造厂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层站与门锁•15.9层站识别•轿厢应设有清晰可见的指示或信号,使轿内人员知道电梯所停的层站。•15.11层门开锁钥匙•开锁钥

匙上应附带一小牌,用来提醒人们注意使用此钥匙可能引起的危险。并注意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15.13门锁装置应设有铭牌,标明:•a)门锁装置制造厂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报警装置、电气

识别•15.10电气识别•接触器、继电器、熔断器及控制屏中电路的连接端子板均应依据线路图作出标记。熔断器的必要数据如型号、参数应标注在熔断器上或底座上或其近旁。•在使用多线连接器时,只需在连接器而不必在各导线上作出标记。•15.12报警装置

•接受轿厢内发出呼救信号,起报警作用的铃或装置,应清楚地标明“电梯报警”字样.如果是多台电梯,应能辨别出正在发出呼救信号的轿厢。15.14安全钳•应设有铭牌,标明:•a)安全钳制造厂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15.16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设有铭牌,标明

:•a)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造厂名称;•b)型式试验标志及试验单位;•c)已整定的动作速度。16.1检验•16.1.1如申请预审核,所提供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必要的资料,以审核各部分的设计是否正确,整个工程是否符合本标准。此审核仅涉及电梯交付使用

前检验内容的条款,或部分条款。注:对那些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希望进行考察或已经考察过诙电梯的人,附录C(提示的附录)可作为一种依据。•16.1.2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电梯应按附录D要求进行检验。注:对未经预审核的电梯,可以要求提供附录C提及的全部或部分技

术资料和计算内容。•16.1.3应提供下述有关型式试验证书的复印件:a)门锁装置;b)层门耐火试验证书(如有防火要求时);c)安全钳;d)限速器;e)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f)缓冲器;g)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16.2记录电梯最迟到交付使用时,电梯的基本性能应记录在记录本上,或编制档案。此记录本或档案应包括:•a)技术部分:•1)电梯交付使用的日期;•2)电梯的基本参数;•3)钢丝绳和(或)链条的技术参数;•4)按要求(见16.1.3)进行认证的部件的技术参数;•5)建筑物内

电梯安装的平面图;•6)电气原理图(宜使用GB/T4728符号);•电气原理图可限于能对安全保护有全面了解的范围内.缩写符号应通过术语解释;•b)要保留记有日期的检验及检修报告副本及观察记录.•在下列情况,这些记录或档案应保持最新记录:•1)电梯的重大改装[附录E(提示的附录)];•

2)钢丝绳或重要部件的更换;•3)事故。•注:本记录或档案,对主管维修的人员和负责定期检验的人员或组织是有用的。16.3安装资料•电梯的制造或安装者应提供一本说明书。•16.3.1正常使用•使用说明书应有电梯正常使用和救援操作的必要说明,特别是:•a)机房门保持锁紧;b)装

载和卸载的安全;c)电梯采用部分封闭的井道[见5.2.1.2d)]采取的防范措施;d)主管人员需要介入的事情;e)保留的文件;f)紧急开锁钥匙的使用;g)救援操作。•16.3.2维护说明书应提供:a)为使电梯及其辅助设备能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所必要的维护工

作(见0.3.2);b)维护安全须知。•16.3.3检验说明书应提供下述内容。•16.3.3.1定期检验•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了验证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应按附录E要求对电梯作定期的检验。•16.3.3.2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重大

改装或事故后,应对电梯进行检验,以查明电梯是否仍符合本标准。此检验应按附录E的要求进行。附录表A1电气安全装置表章条所检查的装置5.2.2.2.2检查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关闭位置5.7.3.4a)底坑停止装置6.4.5滑轮间停止装置7.7.

3.1检查层门的锁紧状况7.7.4.1检查层门的闭合位置7.7.6.2检查无锁门扇的闭合位置8.9.2检查轿门的闭合位置8.12.4.2检查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的锁紧状况8.15b)轿顶停止装置9.5.3检查钢丝绳或链

条的非正常相对伸长(使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时)9.6.1e)检查补偿绳的张紧9.6.2检查补偿绳防跳装置9.8.8检查安全钳的动作9.9.11.1限速器的超速开关9.9.11.2检查限速器的复位9.9.11.3检查限速器绳的张紧9.10.5检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10.

4.3.4检查缓冲器的复位10.5.2.3b)检查轿厢位置传递装置的张紧(极限开关)10.5.3.1b)2)曳引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11.2.1c)检查轿门的锁紧状况12.5.1.1检查可拆卸盘车手轮的位置12

.8.4c)检查轿厢位置传递装置的张紧(减速检查装置)12.8.5检查减行程缓冲器的减速状况12.9检查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或链条的松弛状况13.4.2用电流型断路接触器的主开关的控制14.2.1.2a)2)检查平层和再平层14.2.1.2a)3)检查轿厢位置传递装置

的张紧(平层和再平层)14.2.1.3c)检修运行停止装置14.2.1.5b)对接操作的行程限位装置14.2.1.5i)对接操作停止装置附录C技术文件•C1引言•C2概述•C3技术说明•C4电气原理图

•C5合格证书附录D交付使用前的检验•D1检查•D2试验和验证附录E定期检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E1定期检验•E2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附录F安全部件型式试验认证规程•F0绪论•F1层门门锁装置•F3安全钳•F4限速器•F5缓冲器•F6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F7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

置附录G导轨验算•见标准附录H电气元件故障排除•见标准附录J摆锤•见标准附录K曳引电梯的顶部间距•见标准附录L需要的缓冲行程•见标准附录M曳引力计算•见标准附录N悬挂绳安全系数的计算•见标准电梯施工分级分类表国质检锅[2003]251号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设备种类设备类型施工类别各施工等级技术参数A级B级C级电梯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技术参数不限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额定速度不大于1

.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质检锅[20

03]251号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部件调整参数调整改造以下部件变更型号、规格,致使右栏列出的电梯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不管左栏所列部件是否变更,致使以

下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

、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重大不变更右栏

列出的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重大维修作业: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

爆介质、轿厢重量维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导靴、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

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电梯类别国质检锅[2004]31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代码种类类别品种3000电梯3100乘客电梯3110曳引式客梯3120强制式客梯3130无机房客梯3140消防电梯3150观光电

梯3160防爆客梯3170病床电梯3200载货电梯3210曳引式货梯3220强制式货梯3230无机房货梯3240汽车电梯3250防爆货梯3300液压电梯3310液压客梯网孔型隔障的防护•网孔型隔障应该遵循GBl2265.1—1997中4.

5.1的规定。•防护装置是网状的要求5.6.15.6.29.7.2•对指尖的防护:距运动件≥15mm,网孔4mm<a≤8mm•对掌指关节的防护:距运动件≥120mm,网孔8mm<a≤25mm•对拇掌根

手掌的防护:距运动件≥195mm,网孔25mm<a≤40mm•对上臂的防护:距运动件≥195mm,网孔40mm<a≤250mm外壳防护等级(GB4208-93)•IPInternationalProtection•IP、第一位特征数字、第二位特征数字、附加字母、补充字母GB7588

-2003增加的内容•井道灯开关(第5.7.3.4与13.6.3.2条)•紧急解困(第5.10条)•应急导向装置(第7.4.2.1条)•轿顶护栏(第8.13.3条)•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第9.10条)•轿门机械

锁紧装置(第11.2.1c条)•盘车轮的电气验证装置(第12.5.1.1条)•电磁兼容性(第13.1.1.3条)•主开关断开锁住保护(第13.4.2条)GB7588-2003修改的内容•井道照明(第5.9条)•梯子的设置(第6.2.

2条)•悬挂绳的安全系数(第9.2.2条附录N)•钢丝绳曳引(第9.3条附录M)•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第9.7条)•导轨要求(第10.1条)•机电式制动器(第12.4.2条)•切断电动机的电流要求(第12.7.4条)•紧急报警装置(第14.2.3.3条)•超面积安全钳试验所需载荷(附录D2

J)•报告书部分内容的讨论•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0.50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2.5对变频变压控制的电梯,断相保护保护功能应有效与8.4的判定•2.8.4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防护应符合标准规

定。•4.5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根据GB7588-2003表3的要求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与链轮之间。【2】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3】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

-1997表4的要求。报告书部分内容的讨论•2.11.1供电系统【1】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2】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2.11.2接地:部件的接地:如控制屏、线槽、门锁装置等•3.9.

4井道照明•5.10五方对讲•6.3轿门机械锁•6.6层门应急导向装置•6.8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7.3底坑的井道照明的双联开关•8.1超面积的试验谢谢大家厦门特检赖跃阳2

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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