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施工现场安全要点.pptx,共(59)页,676.127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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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要点马秋宁土石方作业➢常见的土石方作业有: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土石方作业的特点是面广,量大,劳动繁重,而且施工条件复杂。➢土石方作业可以按照土石方的坚硬和开挖难易程度分类,如普通
土、坚土、砂砾坚土等;也可以按照开挖方式分类,如: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或按照开挖深度区分、干湿土的区分,还可以按照施工过程分为:平整场地、开挖土方(槽、坑、土方、山坡切土)、石方工程、土石方运输、土方回填、打夯、碾压等。建筑施
工的土石方工程很多,施工时要挖掘许多坑、沟、槽,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为了防止意外,要求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天然气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的调查和勘察工作。挖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的性质、湿度和深度设计安全边坡或
固壁支撑。对特殊的沟坑,必须专门设计进行开挖。在建筑物旁开挖基槽或深坑,一般不许超过原建筑物的基础深。如必须超过,则应分段进行,每段不得长2米。挖出的泥土和坑边堆放的料具,必须堆积在坑边0.8米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米。土石方作业
(一)一般要求土石方作业(二)手工挖掘安全要求手工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可掏空底脚,以免塌方。在同一坡面作业时,不得上下同时开挖,也不得上挖下运。为了避免塌方和保证安全,开挖深度和坡度要符合有关规定。(三)机械挖掘安全
要求使用机械挖掘土石方前,应发出信号。在挖掘机推杆旋转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作业。推土机推土时,禁止驶至坑、槽和山坡边缘,以防止下滑翻车。推土机推土的最大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º,最大下坡坡度不得超过35º。土石方作业➢基坑支护作业:是指基础工程施工常
因受场地的限制不能放坡而采用护壁桩、地下连续墙、设置土层锚杆、大型工字钢支撑基础边坡等保护措施。➢深基坑作业:一般是指开挖深度大于5m及其以上或地质情况较复杂其深度不到5m的工程。➢基坑支护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水泥土挡墙式:包括深搅拌水泥土桩支护、高压旋喷桩支
护等。排桩与板墙式:主要包括钢板桩、钢管桩、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边坡稳定式:主要包括土钉墙支护。(四)基坑支护作业安全要求土石方作业➢普硬土:放坡起点为1.4m,人工挖土放坡系数为1:0.37,机械挖土分在坑内作业1:0.27,在坑上作业1:0.69。➢坚硬土:放坡起点
为2.0m,人工挖土放坡系数为1:0.25,机械挖土分在坑内作业1:0.10,在坑上作业1:0.33。➢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土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五)基坑开挖放坡要求土石方作业土的类别边坡坡度(
高:宽)坡顶无载荷坡顶有载荷坡顶有动载中密的沙土1:1.001:1.251:1.50中密的碎石类土1:0.751:1.001:1.25硬塑的粉土1:0.671:0.751:1.00中密的碎石类土1:0.501:0.671:0.75硬塑的粉质粘土、粘
土1:0.331:0.501:0.67老黄土1:0.101:0.331:0.50软土1:1.00——土石方作业(六)土方坍塌事故的预防措施:(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2)土方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排)水,防止地
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侵人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层层分挖,严禁掏(超)挖”的原则。(4)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或爬梯。严禁在坑
壁上掏坑攀登上下。土石方作业(5)开挖坑(槽)沟深度超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6)土方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8)作业时要随时注
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9)坑(槽)沟边l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高处作业国家建设部1992年正式实施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规定了高处作业的
基本规定、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等内容,请大家以后认真学习一下。我们在这里只是讨论一下基本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T3608—2008规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时,这一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一)高处作业定义高
处作业(二)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分类法高处作业高度/m2≤hw5<hw
≤1515<hw≤30Hw>30AⅠⅡⅢⅣBⅡⅢⅣⅣ不存在下面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中规定A类法分级。存在下面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中规定B类法分级。高处作业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
11种:⑴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⑵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⑶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⑷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⑸作业场地有冰、雪、
霜、水、油等易滑物;⑹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高处作业⑺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距离/m≤101.7352.063-1102.52204.03305.05006.0⑻摆动,立足处不是
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⑼GB35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⑽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
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⑾可能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高处作业1、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
同时进行施工。2、高处作业施工前,要做好安全措施交底,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等,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和落物伤人。3、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
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这类作业。4、高处作业人员要佩戴好人身防护用品,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使用要求:(1)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三)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高处作业(
2)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3)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4)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
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5)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6)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
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7)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8)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但不可
赤膊裸身,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许穿拖鞋、硬底鞋、带钉易滑靴鞋,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6、高处作业前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常识、操作规程的培训。从事攀登、悬空作业的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人员必须要培训考核,持证上岗。7、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
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时,材料与工具应妥善放置,防止坠落,严禁抛、甩传递;作业所用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8、对带电、重要危险性的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高处作业9、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
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10、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11、必须设置有牢固的可供人员站立
的作业平台,并设置供操作者上下的安全梯台。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12、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严禁作业人员酒后作业,作业过程严禁嬉戏、打闹。起重吊装作业(一)起重吊装作业定义➢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利用起重机械和人力进行重物
起落和转移等作业。➢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起重吊装作业(二)起重机械安全要求这里所指起重机械包括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升降机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蓝)等。1、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2、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时,
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3、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起重吊装作业4、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5、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蓝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起重吊装作业(三)起重机具及作业人员安全要求1、钢丝绳
、吊钩、卡环、滑轮及滑轮组、卸扣、绳卡及卷扬机等起重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3、起重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予以报废处理。4、起重指挥人员、司索
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四)起重吊装
作业安全要求1、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
种防护措施等。2、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要向参加起重吊装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要求起重吊装人员应熟悉起重吊装方案、起重机具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技术要求。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
规定进行试运转,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要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起重吊装作业4、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
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5、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
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6、各类吊车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当需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起吊。7、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一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
运行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起重吊装作业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
动作。9、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10、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原则。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⑴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⑵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⑷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⑸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
伤时不吊。⑹.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⑺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⑻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⑼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⑽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起重吊装作业11、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
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12、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严禁自由下落(溜),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13、起重机
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14、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能了解所操作吊车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
规程以及各种指挥信号,操作时要精力集中。15、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重物悬空未放下前,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起重吊装作业16、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锚
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17、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后方能开始操作。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并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对紧
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18、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明确或错误时,司机应停止操作,待核实后再操作,对指挥人员发出的明显有碍安全的信号,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
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19、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
20、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某公司大型履带吊车(1350吨)倾翻➢从照片上分析事故可能的原因:➢⑴路基箱铺法不正确,基础下陷导致。➢⑵超起配重数量不够。➢⑶扑倒或者扳起时主臂和副臂角度控制不符合要求。其中最有可能的原
因是基础下陷导致。起重吊装作业冰山现象受限空间作业(一)受限空间定义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物理条件:➢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
以上)➢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
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等。受限空间作业(二)进入受限空间的预防措施1、隔离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
上被隔离并挂牌。同时要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2、清理、清洗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⑴清空;⑵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⑶中和危害物;⑷置换。受限空间作业3、气体检测⑴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
、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要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⑵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4h。连续检测仪
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⑶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⑷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
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受限空间作业⑸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许可。⑹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
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⑺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O.5%(体积);当爆炸下限<4%
时,浓度<0.2%(体积);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⑻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受限空间作
业(三)受限空间安全要求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2、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
危害的安全范围内。3、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若使用空气抽吸(即负压排气),应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
空气。4、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受限空间作业5、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
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8、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受限空间作业9、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10、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
正确穿戴。11、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12、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临时用电作业(一)临时用电定义临时用电是指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
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注: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二)临时用电基本要求1、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
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4、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
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5、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7、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8、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三)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
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a)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b)设计配电装置
,选择电器;c)设计接地装置;d)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作业2、临时用电工
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拉图施工。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田纸
资料。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作业(四)
架空和地面走线安全要求1、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
力;临时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m;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临时用电作业2、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
标识;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
,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临时用电作业(五)用电线路安全要求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3、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5、所有的临时配电
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临时用电作业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
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7、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8、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9、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
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作业(六)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1、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
用同一开关。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
质的提泵拉绳。临时用电作业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III类工具的安
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临时用电作业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焊接作业(一)焊接
的定义焊接是指通常适当的物理化学过程,使两个分离的固态物体之间产生原子或分子间的结合而连成一体的方法。金属焊接主要分为熔化焊、固相焊和钎焊。熔化焊主要包括气焊、电弧焊和电阻点焊等;固相焊主要有冷压焊、爆炸焊、电阻对焊和闪光对焊等。此
外,金属热切割、表面堆焊、喷焊和喷涂等,虽然不属于分离金属的连接,但均是与焊接方法相近或密切相关的金属加工方法,通常这属于焊接研究的范畴。焊工要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电机电器接触,同时,在焊接与切割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气体、有害粉尘、弧光辐射、高频电磁场噪声和射线等。所有这些不安全因素,
都有可能成为发生爆炸、火灾、触电、烫伤、高空坠落等事故。焊接作业(二)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要求气焊是利用可燃气体(主要是乙炔气)在纯氧中燃烧,使焊丝和母材接头处熔化,从而形成焊缝的一种焊接方法。气割是利用可燃气体(乙炔气或液化石油气)在纯氧中燃烧,使金属在高温下达到燃点,然后借助氧气流剧烈燃烧,并
在气流作用下吹出熔渣,从而将金属分离开的一种加工方法。1、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禁止使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不准在减压器上挂任何物件。2、氧气和乙炔胶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依据国家标准规定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3、氧气瓶、乙炔瓶严禁
与油脂、易燃物接触,使用气瓶前,操作者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等有无沾染油脂,凡沾染油脂的,必须脱脂后方可使用。焊接作业4、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均应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在使用过程时两瓶间隔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应卧放或固定,乙炔瓶需直立放置,在使用时要
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一旦倾倒,必须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连接减压器使用。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它热源。乙炔发生器不可放在室内,不得安置在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和起重机滑线下。6、使用焊割炬前,必须
检查喷射情况是否正确。先开启焊割炬的阀,氧气喷出后,再开启乙炔阀,检验乙炔阀,检验乙炔接口是否有吸力,如有吸力,方可接乙炔胶管。焊接作业7、乙炔发生器与焊炬之间均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焊割炬应先在外
面点好火。点火时应开乙炔少许,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按工作需要选取火焰。停火时应先关闭乙炔气,然后再关闭氧气,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灰。8、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9、
气焊与电焊在同一点作业时,氧气瓶应垫有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10、氧气瓶、乙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剩0.1~0.15MPa,乙炔瓶剩0.2~0.3MPa。这是因为气瓶无余压后,可能使油脂及其他与瓶内充装介质发生化学发
应或形成爆鸣气体的物质进入瓶阀,甚至进入瓶内,容易造成气瓶爆炸。焊接作业(三)电焊作业安全要求电弧焊是利用焊条与焊件之间的电弧热,使焊条金属与母材熔化形成缝的一种焊接方法。焊接时,母材为一电极,焊条为另一电极
。电弧是在焊条—母材之间的空隙内通过外加电压引燃。由于开始弧时,两电极及其间的气隙尚未充分加热电离,为了加强气体的电离作用,电极之间应有较高的电压,这个电压称为空载电压。一般直流电焊机的空载电压为40-90
伏,交流电焊机为50~80伏。当电弧稳定燃烧后,维持电弧燃烧所需要的电压较低,一般为16-35伏,这个电压称为工作电压。焊接作业1、在下雨、下雪时,不得进行露天施焊。2、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将焊接电缆放在电焊机上;横跨道路的焊接电缆必须装在铁管内,防止被压破漏电;施
焊前,应先检查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系好安全带。3、严禁将焊接电缆与气焊的胶管混在一起。4、二次电缆不宜过长,一般应根据工作时的具体情况而定.5、在施焊过程中,当电焊机发生故障而需要检查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禁止在通电情况下用手触动电焊机的任何部分,以免发生事故。
焊接作业6、在船舱内焊接时,应设法通风或两个人轮换操作。7、在容器内焊接时,应使用胶皮绝缘防护用具,并在附近安设一个电源开关,由助手专门负责看管和监护,同时要听从焊接操作人员指示,随时通断电源。8、在焊接时,不可将工件拿
在手中或用手扶着进行焊接。9、连续焊接超过一小时后,检查焊机电缆,如温度达到80℃时,必须切断电源。焊接作业(四)焊接环境安全要求1、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焊接。确属生产需要应焊接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
可动火。2、与焊接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焊接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3、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焊接点隔绝(加盲板),焊接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4、距离焊接点30m
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m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焊接点15m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焊接作业5、在作业环境中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区域内进行焊接作业时,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
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
度应小于0.2%(V/V)。焊接作业6、高处焊接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高处焊接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不应进行地面焊接作业。7、受限空间内焊接作业应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
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含量执行第5条要求,氧含量应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结束语由于我们寰球工程公司是一家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的知识密集型的国际工程公司,所以工程施工安全对寰球公司的安全生产有举足轻重的影
响。因为我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接触有局限性,因此有不对之处,请大家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