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设计阶段交通工程设计-道路.pptx,共(48)页,1.863 M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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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基础选修课:交通工程设计设计阶段交通工程设计-路段的主要内容概述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横断面设计平面与纵断面设计行人与非机动车设计公共交通设施设计公共停车场设计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城市道路和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
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概述-设计速度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6倍。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7
倍。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倍。概述-道路建筑限界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无中间分隔带概述-道路建筑
限界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有中间分隔带概述-道路建筑限界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
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隧道内概述-道路最小净高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它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快速路的路段、分合流区
、交织区段及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匝道,应分别进行通行能力分析,使其全线服务水平均衡一致。主干路的路段和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应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次干路、支路的路段及其平面交叉口,宜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交通量换算应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指标应符合表4.2.3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4.3.2的规定。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3.3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
设计。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1600veh/h~1800veh/h;当无分隔时,应取1400veh/h~1600veh/h。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
,应取1000veh/h~1200veh/h;当无分隔时,应取800veh/h~1000veh/h。信号交叉口进口道一条自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可取为800veh/h~1000veh/h。路段自行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4.4.4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
水平。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交叉口自行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4.4.5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人行设施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4.5.1的规定。行人较多的重要区域设计通行能力宜采用低值,非重要区域宜采用高值。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人
行道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4.5.2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4.5.2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横断面布置横断面布置横断面布置当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采
用四幅路;当两侧不设置辅路时,应采用两幅路。主干路宜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宜采用单幅路或两幅路,支路宜采用单幅路。对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横断面布置应结合公交专用车道位置和类型全断面综合考虑,并应优先布置公交专用车道。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
断面变化时,应设置过渡段。桥梁与隧道横断面形式、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路段相同。特大桥、大中桥分隔带宽度可适当缩窄,但应满足设置桥梁防护设施的要求。横断面布置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特殊断面还
可包括应急车道、路肩和排水沟等。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幅路及三幅路采用中间分隔物或双黄线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还应包括分隔物或双黄线的宽度。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横断面布置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
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条,宽度不应小于2.5m。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横断面布置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横断面布置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相关要求。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
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间的干扰。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横断面布置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可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
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横断面布置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两侧带分隔带宽度中,括号外为两侧均为机动车道时取值;括号内数值为一侧为机动车道,另一侧为非机动车道时的取值;分隔带最小宽度值系按设施带宽
度为1m考虑的,具体应用时,应根据设施带实际宽度确定。分车带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5的规定。横断面布置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1.0%~2.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5%~2.0%;严寒积雪地区、透水路面宜采用1.0%~
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横坡。缘石应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
,缘石可分为立缘石和平缘石。立缘石宜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当设置在中间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15cm~20cm;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cm~15cm。平缘石宜设置人行道与绿化带之间,以及有无障碍要求的路口或人行横道
范围内。平面快速路中间分隔带在枢纽立交、隧道、特大桥及路堑段前后,应设置中间分隔带紧急开口。开口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km,开口长度宜采用20m~30m,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两侧分隔带开口应符合进出口最小间
距要求。主干路的两侧分隔带断口间距宜大于或等于300m,路侧带缘石开口距交叉口间距应大于进出口道展宽段长度。纵断面新建道路应采用小于或等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改建道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最大纵坡极限值
。除快速路外的其它等级道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极限值可增加1.0%。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其他等级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0%。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
采取其他排水设施纵断面当道路纵坡大于本规范表6.3.1所列的一般值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表6.3.4的规定。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应在不大于表6.3.4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设置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纵坡应不大
于3%,其长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3最小坡长的规定。非机动车道纵坡宜小于2.5%;当大于或等于2.5%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表6.3.5的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舒适,不宜中断或缩减人
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有效通行宽度。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的相关设施紧密结合,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行人交通系统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行人交通设施应包括人行道、步行街以及人
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等过街设施,设施的设置应根据行人流量和流线确定。人行过街设施的布设应与公交车站的位置结合,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附近,应设置人行过街设施。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人行横道交叉
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人行横道间距宜为250m~300m。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
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及信号控制方案确定,主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其他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宜采用1m为单位增减。对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和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以及车行道宽度
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快速路行人过街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其他道路应根据机动车交通量和行人过街需求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在商业或车站、码头等区域人行天桥
或人行地道的设置宜与两侧建筑物或地下开发相结合。有特殊需要时,可设置专用过街设施。当自行车过街交通量不大时,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可设置推行自行车过街的坡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其他设置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的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步行街步行街的规模应适应各重要吸引点的合理步行距离,步行距离不宜超过1000m。步行街的宽度可采用10m~15m,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步行道路
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人~1.0人计算。步行街与两侧道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街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步行街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非机
动车停车场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50m。步行街应满足消防车、救护车、送货车和清扫车等的通行要求。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非机动车主干路非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当次干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非机动车道宜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路的设计速度宜
采用15km/h~20km/h,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排水、照明、绿化等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可布置在道路中央或道路两侧,中央专用车道按上下行有无物体隔离又可分为分离式和整体式,应优先选用中央整体式专用车道。快速
公交专用车道当单独布置时,设计速度可采用40km/h~60km/h;当与其他车道同断面布置时应与道路的设计速度协调统一。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快速公交专用车道与其他车道应采用物体或标线分隔,分离式单车道物体隔离连续长度不应大
于300m。快速公交系统应优先通过平交路口。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的有关规定。公共交通设施-常规公交专用车道主、次干路每条车道交通量大于500pcu/h及公交车辆大于
90辆/h时,宜设置常规公交专用车道。常规公交专用车道宜设置在最外侧车道上。常规公交专用车道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常规公交专用车道在平交路口宜连续设置。公共交通设施-快速公交车站车站应结合快速公交规划设
置,同时应与常规公交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系统合理衔接。车站可分为单侧停靠车站和双侧停靠车站,双侧停靠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5m,单侧停靠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3m。车站宜设置为港湾式停车道,停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站台长度应满足车辆停靠、人流集散及相关设施布设的要求。车
辆停靠长度应根据车辆停靠数量和车型确定,最小长度应满足两辆车同时停靠的要求,车辆长度应根据选择的车型确定。乘客过街可采用平面或立体过街方式。车站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的有关规定。公共交通设施-常规公交车站车站应结合常规公交规划、沿线交通
需求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站点设置。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m~800m,郊区停靠站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车站可为直接式和港湾式,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上的车站,宜采用港湾式。道路交
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缘石转弯半径终点宜为80m~150m。站台长度最短应按同时停靠两辆车布置,最长不应超过同时停靠4辆车的长度,否则应分开设置。站台高度宜采用0.15m~0.20m,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m;当
条件受限时,站台宽度不得小于1.5m。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分区、分车型设计。如有特殊车型,应按实际车辆外廓尺寸进行设计。机动车停车场内车位布置可按纵向或横向排列分组安排,每组停车不应超过50
veh。当各组之间无通道时,应留出大于或等于6m的防火通道。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应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桥隧引道处。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不应小于30m。
距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梯道口不应小于50m。停车场出入口位置及数量应根据停车容量及交通组织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其净距宜大于30m;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veh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口应满足双向行驶的要求。停车场进出口净宽,单向通行的不应小于5m,双向通行的不应小于7m。停
车场出入口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障碍物应清除。停车场的竖向设计应与排水相结合,坡度宜为0.3%~3.0%。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应设置指明通道和停车位的交通标志、标线。公共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出入
口宽度宜为2.5m~3.5m。场内停车区应分组安排,每组场地长度宜为15m~20m。非机动车停车场坡度宜为0.3%~4.0%。停车区宜有车棚、存车支架等设施。桥梁桥上纵坡机动车道不宜大于4.0%,非机动车道不宜大于2.5%;桥头引道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5.0%。
高架桥桥面应设不小于0.3%的纵坡;当条件受到限制,桥面为平坡时,应沿主梁纵向设置排水管,排水管纵坡不应小于0.3%。当桥面纵坡大于3.0%时,桥上可不设排水口,但应在桥头引道上两侧设置雨水口。桥梁与隧道桥上纵坡机动车道不宜大于4.0%,非机动车道不宜大于
2.5%;桥头引道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5.0%。高架桥桥面应设不小于0.3%的纵坡;当条件受到限制,桥面为平坡时,应沿主梁纵向设置排水管,排水管纵坡不应小于0.3%。当桥面纵坡大于3.0%时,桥上可不设排水口,但应在桥头引道上两侧设置雨水口。对长度
小于等于1000m的隧道当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设安全隔离设施。隧道洞口内外侧在不小于3s设计速度的行程长度范围内均应保持一致的平纵线形。当条件困难时,应在洞口内外设置线形诱导和光过渡等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当隧道长度大于100m时,
隧道内的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0%;当受条件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5.0%。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设计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低公害”。各项设施应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并结合城市路网的建设情况
等逐步补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应与当地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相协调和配合。新建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现有设施协调和匹配,必要时应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和完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应
符合表14.1.4的规定。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设计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低公害”。各项设施应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并结合城市路网的建设情况等逐步补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应与道
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应与当地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相协调和配合。新建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现有设施协调和匹配,必要时应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和完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4.1.4的
规定。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A级时,应配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2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3互通式立交及其周边路网应连续设置
预告、指路、禁令等标志。4分合流路段宜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5进出口分流三角端应有醒目的提示和防撞设施。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B级时,应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主干路无中间带时,应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当无两侧带时,两
侧应连续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2当次干路无中间带时,宜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当无两侧带时,两侧宜连续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3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4互通式立交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5隔离设施的端头应有明显的提示。6
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人车隔离和设置交通信号灯;支路接入应有限制措施。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C级时,应配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干路宜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2主、次干路无分隔设施的路段必须施划路面中
心线。3桥梁与高路堤应设置路侧护栏。4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宜设置行人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设施。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D级时,应配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宜设置分隔和防护设施;平面交叉口宜进行交通
渠化,并宜设置行人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设施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A级时,应配置完善的信息采集、交通异常自动判断、交通监视、诱导、主线及匝道控制、信息处理及发布等设施。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B级时,宜配置基本的信息采集、交通监
视、简易信息处理及发布等监控设施。平面交叉口信号灯形成路网的区域,可采用线控和区域控制。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C级时,在交通繁杂路段、交叉口应设置交通监视装置和信号控制设施。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D级时,可视交通状况设置信号灯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