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经济法通论第二章公司法.pptx,共(132)页,269.729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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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与企业立法一、企业概念和特征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其典型形式为公司,其外还有合伙企业、个人企业等。企业特点:1、形式上表现为一种组织体2、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3、
设立目的具有营利性4、必须依法设立由生产要素:人员、物资有机构成法人企业、自然人企业投资人的目的、企业活动的宗旨以法定的审查核准制度二、企业法的概念和性质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变更、解散、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性
质:组织法、行为法三、企业法律形态与企业立法体系企业法律形态: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企业立法体系《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公司法一、概述(一)概念公司:股东共同出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是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
,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保护自身利益权利的组织。注:《民法通则》第三章将法人分成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四种类型。公司的特征:1、人格性1)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公司成立,终于公司终止。公司无法享有基于自然人的生命、健
康、身份、继承等所产生的权利。依据法律,由章程规定其权利能力的大小。2)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和消灭。以公司的名义和公司的意思表示实现。公司的各机构各司其职。3)公司的责任能力以自己的名义与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社团性3、营利性4、有
限责任性区别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出资额为限。但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二)公司的分类1、按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划分1)无限责任公司2)两合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两合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两人以上责任无限责任有限与无限两种股东股份等额责任有限有限责任股东认股的两合公司股东与公司的责任均以出资额为限2、按公司间的控制关系母公司——控股或根据协议控制子公司——受控公司3、按组织管辖系统划分总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对分支机构
有管辖权。分公司4、按公司国籍划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二、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概念公司资本——成立时、章程确定、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区分:公司资产——实际拥有财产价值总额。注册资本——成立时、章程确定、登记
核准(在实行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时会有所不同)(二)公司资本类型1、法定资本制特点:1)章程规定2)股东全部认购缴足3)增加资本须经股东大会决议优点:1)真实可靠,有效防止欺诈、投机行为;2)强化公司信用;3)保证交易安全。
缺点:1)增加公司设立难度;2)一刀切的资本数量的规定,僵化;3)资金低效使用。2、授权资本制特点:1)成立时,章程规定,部分认缴;2)不足部分,随时募集。优点:缺点:1)公司容易成立;1)实收资本有限
;2)避免资金闲置。2)交易安全隐患。3、折中资本制特点:1)章程确定资本总额;2)股东认缴不低于一定比例;3)未足部分授权董事会限期募集。兼顾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缺点。我国2005年10月27日通过新《公司法》主要采用折中制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
或发起人在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三)公司资本的原则作用:确保资本真实、交易安全。1、资本确定原则成立时,章程规定资本总额,股东全部认足。法定最低限额。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存
续过程中,财产与总额相适应,维持债务清偿能力。具体规定:不得低于票面价格发行股份;除依特别规定和程序,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股东分红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3、资本不变原则增减须严格依法律规定程序。减少,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增加,可能加重股东负担。程序:股东会议。通知,公告。
(四)公司资本的构成现金(注册资本的30%以上)、实物(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三、公司的产权制度(一)、股东的股权(二)公司法人的财产权股东因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
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公司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股东的股权1、股权概念持有股份,基于股东资格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总称。2、股权的分类:1)以行使目的分自益权—股利
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新股认购股票质押、股份转让等共益权—会议出席、表决、召集大会、咨询、提案、知情权等2)以重要程度分固有权——法定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剥夺非固有权——通过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剥夺或限制单独股东权——凡持股者都可单独行使的少数股东权——一定比例的股东可行使的自益权
表决权等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3、中小股东股权保护制度股东直接召集股东会议制度累计投票制度公司解散请求制度股东派生(代表)诉讼制度基础:资合性质决定了股东平等原则四、公司债券概念: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约定一定期限还本付息,有价证券
。(一)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1、持有人与公司的关系不同(债权债务、股权)2、权益不同(与公司盈余相关与否)3、出资方式不同(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4、期限不同(有期、无期)5、募集与证券的交付时期不同(公司成立的前与后)(二)公司债券分类1、
记名与无记名债券2、可转换与不可转换债券3、有担保与无担保债券(三)发行公司债券条件1、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3000万,有限公司不低于6000万;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3、近3年平均可
分配利润足以支付1年债券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5、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五、公司财会制度(一)公司财会制度概况财务制度:公司运用财务手段处理货币资金的筹集、支配和使用活动的法律制度。会计制度:公司办理
会计事务的规则、方法、程序。《公司法》设专章,保护股东、债权人等。(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构成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公示有限责任公司按章程规定定期送交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日前备查,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入和营业外收支净额。1、分配顺序(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提取任意公积金(6)支
付普通股股利2、公积金制度公积金:除公司资本外,另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作为公司积累的一定数额的资金。来源:(1)资本公积金——从公司资本中提取的公积金,来源于股份溢价收入、捐赠收入、因资产重估增值获得的估价溢额、处分资产或出售资产的溢价收入等。(2)盈余公积金:从公司营业盈余
中提取的公积金。营业盈余: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剩余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强制收取,数额为税后利润的10%,但累计金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是
否提取和提取多少。使用原则:法定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弥补亏损和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的用途一般由公司自行决定。3、公益金制度公益金:从公司每年利润中提取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基金。六、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一)公司合并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法定
程序组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形式:新设合并——新公司成立,合并者解散。吸收合并——吸收者存续,被吸收者解散。2、程序:1)、参与者签订合并协议2)、股东会议表决(有表决权者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10内通知,30日内公告,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者自第一次公告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实施合并(移交财产、召开股东大会)6)、合并登记3、公司合并效力(1)公司新设、变更和消灭。(2)权
利义务概括转移。(3)股东身份变化。(二)公司分立一个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1、形式派生分立:原公司存续,新公司产生。新设分立:原法人消灭,新法人产生。2、程序分立
方案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分立后各公司代表的内部协议实施登记3、分立的效力(与合并大体相同)(三)公司解散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其积极业务的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由。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必经程序。1、自愿解散2、行
政强制解散3、司法强制解散(四)公司清算公司解散后对公司债务进行清理处分,以终结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使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必经程序。分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在此指非破产清算。1、公司清算的分类任意清算——按章程或全体股东的意见清
算。法定清算——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主要适用于资合公司。因为责任有限,股东人多。我国不存在任意清算。2、公司清算组临时性执行机构。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董事或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逾期则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3、公司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报纸公告)申报债权(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第一次公告日起45日内)清理财产制定分配方案,公司获清算主管机关确认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
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债务;股东分配。七、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概念: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人数有限责任有限出资算比例资本封闭(不能公开募集和转让)组织简便(发起设立,股东会,可只设一名董事
和1-2名监事)(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1、条件人数:50个以下最低出资限额:3万章程名称住所2、设立程序发起人协议制定章程缴纳出资确定机构设立登记(三)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权力结构、经营决策机构与业务机构、监督机构各自
独立、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分权管理模式。1、股东会(1)性质与职权全体股东组成。权力机关,决定重大事宜:经营方针、董事人选及报酬、监事任免及报酬、审议董事会报告、各项公司财务方案、公司分合散决议、修改章程。(2)股东会会议定期会议:股东常会,股东年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的有全体股
东出席的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有权召开者: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3)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形式;公司解散;修
改章程。2、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由全体董事组成的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决定股东会决议事项以外的事项:召集股东会,报告工作;制定各项方案;聘任或解聘经理;等。人数:3—13人。小公司也可不设。股东为两个以
上国有企业的,应有职工代表。一人一票表决制。3、监事会对董事及公司经理执行业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职权范围: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罢免建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等。人数:无上限。各国禁止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兼任。4、经理董事会
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与董事会共同组成公司业务执行机构。(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特别规定:出资最低限:10万人民币,一次缴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
公司;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投资者身份;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责任无限。(五)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国家
所有权向国家股权及公司法人财产权转换。治理结构: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使,有关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等事项之外,可以授权给董事会行使。董事会负责经营决策和执行业务。成员由监管机构委派或更换。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由监管机构委派人员,职工代表参加。成员不少于5人。董事、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八、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和特征概念: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股东广泛集资、运营公开股份化、证券化资合性充分法人性(组织机构完备、财产独立、
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设立条件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有住所。法定资本额:500万(商业银行法:10亿;保险法:2亿)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章程名称、组织机构、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发起设
立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募集设立程序:发起人协议、章程、报审;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募集股份;召开创立会;申请设立登记。(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1、股份的概念及特征股份的含义: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股东权利的存在基础及计算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单位;股票是股份的外在
表现,股份是股票的内在价值。股份特征:平等性(资本额、权利义务)可自由转让性(法定场所)不可分性(最小构成单位)证券性(股票形式)2、股份的种类(1)普通股权利平等,有表决权优先股: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派优先,但表决权必须受限制(2)记名股本人享有权利,背书
转让,过户登记无记名股权利与股票不可分离我国规定,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3)国有股国家投资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法人股法人以其所有或可支配的财产公众股社会个人或公司职工投资外资股境外投资机构和个人或公司以
外币认购、交易,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的股份3、股份发行(1)设立发行(2)新股发行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认缴第一次发行的股份后,其余向社会的公开发行成立后再发行。条件: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会计文件、其他。(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经理3、监事会(
五)上市公司1、概念: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特征:公众性、开放性2、条件:股票经批准并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股份总额的25%以
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的,比例为10%以上;3年内无重大违规;等。3、对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设独立董事,监督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征股份不分等额严格限制转让限制最高股东人数设立程序简单资本分等额股份可公开发行股票最低股东人数限制设立要求严格设立条件股东人数2—50人出资最低额3万发起人
2—200人资本最低额500万元设立程序审批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案例:2006年5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问:该交易是否符合规定?答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
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王某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和特征概念:中国境内,一个自然人投资,个人所有,无限责任。1、特征: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2)中国国籍企业;3)中国自然人;4)无限责任5)无独立于投资人的法律人格。二、设立
条件中国公民、企业名称、申报的出资、固定场所、必要从业人员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四、个人独资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五、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B.投资人的劳务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一、
概述(一)概念和特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特征:1.两个以上投资主体2.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共同参与事务4.合伙协议5.不具法人资格可以劳务、技能、社会信誉参与投资(有限
合伙除外)合伙协议,出资、经营、风险,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的类型(按债务承担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
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合伙企业法概述概念:国家立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7年通过《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修订,2007年6月施行二、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①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
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程序
:订立合伙协议→缴付出资→申请设立登记→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当场或20日)→发营业执照(执照签发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期)案例: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
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合
伙企业财产管理及其使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原始和累计财产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转让:①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合伙人权利与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权利:财产权(共同共有)企业管理权(全面管理、知情、监督、表决权)合伙事务执
行原则上有权参与事务执行执行合伙人权利来源:本身、授权(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①合伙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③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四)入伙与退伙1.入伙(1)入伙方式:①非合伙人接受原合
伙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②依法加入③合法继承愿意加入(2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
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1)退伙的种类任意退伙(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任意退火: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a.b.c.d.其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
产;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除名退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d.(2)退火的法律效力退还财产份额退火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财产少于债务时分担亏损继承开始取得合伙人资格例题:甲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及其行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D.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
份额(五)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又被称为有限责任合伙,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
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特殊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
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案例:某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之一的董某在一次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对由此形成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债务,由董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该损失应由董某一人独立承担C.其他合伙人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责任以后,董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合
伙企业至少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一)背景(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
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可约定利润全部分给部分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不得约定。3.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竞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也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
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四)有限合伙人的财产处理制度(资本联合)1.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
限合伙人出质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3.有限合伙人清偿债务先清偿自有财产。当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五)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火及资格继受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退火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
回的财产承担责任。3.资格继受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六)合伙人类型的转变除合伙
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有限合伙
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案例:甲系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乙系有限合伙人,现甲、乙二人均想转换身份,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
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①②③④⑤合
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⑦案例: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
,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指定清算人2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②③④⑤⑥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3.清算的通知与公告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
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②③第五节企业破产法一、概述(一)破产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强制,公平清偿。特征:1、特别规定:债务清理法定手段
2、发生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宗旨:公平清偿4、强制执行程序(二)破产法概念:调整破产债权人、法院、管理人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构成:普通和特殊规范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二、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一)破产界限(
列举式、概括式)(二)破产申请申请、职权主义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1.管辖:地域级别管辖2.受理:债务人异议权、裁定受理期限、不受理的上诉权3.受理的法律效果:对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
的债务人、管理人、其他民事程序4.管理人(个人或组织)5.债务人财产:受理时属于债务人全部财产受理后至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担保物超过担保债务数额的担保财产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6.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7.债权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生的下
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
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
生的债务。债权申报含义:债务人的债权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通知或者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以取得破产债权人地位的行为。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四、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1.概念: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力的决议机构。2.组成:有表决权的成员、无表决权的成员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
指定。3.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职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职权:核查债权、监督权、通过和解协议决定债务人营业并通过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通过重整方案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二)债权人委员会
(监督职能)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
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四、重整与和解重整: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
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1.重整申请债务人,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2.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草案的通过
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效力重整计划的执行(二)和解1.概念: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间达成的解决债务问题的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程序。2.过程:申请和解、法院裁定和解、通过和解协议。3.和解协议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就债
务的延期、分期偿付或免除而成立的合同。4.和解的效力中止破产程序、解除对债务人破产保全、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未申报债权的和解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债务人不履行协议,不能请求强制执行,只能请求破产5.和解的终结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的终结和解协议未执行完毕后的终结破产五、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司法行为,一旦作出,企业应停止生产经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宣告特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机关人民法院清算开始标志破产宣告法律效力:破产人、破产财产(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1.破产财
产2.变价3.分配货币方式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
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脱离破产困境财产不够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
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四)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1.取回权2.别除权(优先受偿权)3.抵销权4.追回权